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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子》的《自然》篇详论"道""无为""因循",而略于"自然",但篇名却为"自然",说明"自然"必以"道"之"无为"为前提,通过"因循"的方法,然后才能导出。实现了"自然","天下大治"便易如反掌。这种政治场景下的自然观是对《老子》类型自然观的传承与发挥。《自然》篇即便成书不在战国中晚期、秦汉之际,其主要内涵也是那个时期黄老思潮的生动写照。《自然》篇的内容还为"道法自然"的解释提供了新思路。河上公的注释和王弼的注释其实包含着两种类型自然观,一种服务于"道性自然",一种服务于从"无为"到"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