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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权重构应是资源税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现行资源税税权划分不合理现象长期存在,几乎已成顽疾。如何做好税权的合理划分,在中央与地方之间寻求一个能充分发挥资源税调控作用的平衡点,已成学者们热切关注的问题之一。笔者拟从税收的立法权、征管权与收益权三个方面为切入点,对这一问题的现状与解决之道作一粗略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