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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国家、省和市相继出台了一系列鼓励科技创新的政策,其中进一步明确了一项税收政策:允许企业按当年实际发生技术开发费用的1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实际发生技术开发费用当年抵扣不足部分,可按规定在5年内结转抵扣。这项激励政策对引导企业加大科技投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本文详细介绍了苏州市2006年度落实技术开发费150%抵扣税收政策的情况,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纠正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