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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6日银监会发布了《委托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这标志着中国政策当局再一次出手对市场上的流动性进行规范,希望那些钱都按照应当走的路径行进。
先说一下什么是委托贷款业务。委托贷款就是由委托方提供资金,由受托方根据委托方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贷款期限和商定的利息代为发放的贷款。在贷款到期前,受托方监督贷入方对贷款的使用以及帮助金主收回贷款,并且收取手续费,但不承担违约风险。其实这种业务对于受托方来说有点像现在特别流行的P2P业务,只不过对于金融机构来说,这些业务是B2B的,而且资金量相对巨大。
委托贷款业务由于受托方不承担违约风险,所以在市场出现局域性资金饥渴的时候很多商业银行会把一些高利润高风险的业务转向这块监管相对宽松的领域里。而与之配合的就是证券公司的资产管理业务和公募基金公司的子公司业务。这些公司可以把客户手里的资金作为委托方资金做委托贷款,而作为受托方的商业银行可以寻找到那些资金饥渴的地产公司或者地方融资平台公司。这样有很多委托贷款资金就流入了监管层最不待见的领域,而整个市场的风险水平也被提高了。
由于很多委托贷款的贷入方是商业银行的客户,如果它们的资金链出现了问题也会影响到其对商业银行贷款的偿还,所以其实商业银行在这个业务链条中也被卷入了,它们并不是只收一点手续费那么简单。
根据这种情况,本次征求意见稿对委托贷款资金的进口出口进行了限制,从这个规定可以看出监管层的期望是怎么样的。
征求意见稿中规定,商业银行不能接受五类资金进行委托贷款发放:国家规定具有特殊用途的各类专项资金、银行授信资金、发行债券筹集的资金、筹集于他人的资金、无法证明来源的资金。这些规定中的管理意图是避免资金使用方向的改变。这样就可以让决策层认为更应该得到资金的经济部门得到更多的钱,让资金使用效率更高,并且不会像前一段货币市场上一样,让商业银行通过通道业务把高风险级别的业务化装成低风险级别的业务。
特别是第四个被禁止的资金项—“筹集于他人的资金”,这基本堵住了证券公司的资产管理业务和公募基金的子公司业务进行委托贷款的路。而第五项禁止,也避免了委托贷款可能具有的洗钱功能。在此征求意见稿推出前,2014年12月,商业银行的委托贷款业务大幅度上升,很可能是地方融资平台受到这个消息的影响赶末班车的原因。
在委托贷款的资金用途方面征求意见稿也做了规定:比如资金不允许进入生产或投资国家明令禁止的产品和项目;不能从事债券、期货、金融衍生品,理财产品和其他股本权益类投资;不能作为注册资金、注册验资或增资扩股。这些禁令主要在于期望堵住那些本来可以投资于实体经济的资金转变成投机资金的通道。
在被禁止项中,关于证券的投资可能最能引起人们关注,这种关注也引发了一些误会。比如有分析说,第二项规定对股市流入资金有重大打击。而实际上,通过信托投资股市的资金(即很多私募基金的存在形式)是记在信托资金运用的交易性金融资产项下,而有关委托贷款的资产是记在信托贷款的项下。这两类资产是并列项而不是从属项目。
但是,从这个征求意见稿可以看出,监管层对股市上涨速度过快是很有想法的。这和1月16日证监会处罚了违规进行融资融券业务的券商,都说明监管层给股市去杠杆的意愿。从长期来说这些举动对资本市场不是件坏事,起码可以让那些为了融资融券水平过度敏感的投资者不再长夜难眠了。
先说一下什么是委托贷款业务。委托贷款就是由委托方提供资金,由受托方根据委托方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贷款期限和商定的利息代为发放的贷款。在贷款到期前,受托方监督贷入方对贷款的使用以及帮助金主收回贷款,并且收取手续费,但不承担违约风险。其实这种业务对于受托方来说有点像现在特别流行的P2P业务,只不过对于金融机构来说,这些业务是B2B的,而且资金量相对巨大。
委托贷款业务由于受托方不承担违约风险,所以在市场出现局域性资金饥渴的时候很多商业银行会把一些高利润高风险的业务转向这块监管相对宽松的领域里。而与之配合的就是证券公司的资产管理业务和公募基金公司的子公司业务。这些公司可以把客户手里的资金作为委托方资金做委托贷款,而作为受托方的商业银行可以寻找到那些资金饥渴的地产公司或者地方融资平台公司。这样有很多委托贷款资金就流入了监管层最不待见的领域,而整个市场的风险水平也被提高了。
由于很多委托贷款的贷入方是商业银行的客户,如果它们的资金链出现了问题也会影响到其对商业银行贷款的偿还,所以其实商业银行在这个业务链条中也被卷入了,它们并不是只收一点手续费那么简单。
根据这种情况,本次征求意见稿对委托贷款资金的进口出口进行了限制,从这个规定可以看出监管层的期望是怎么样的。
征求意见稿中规定,商业银行不能接受五类资金进行委托贷款发放:国家规定具有特殊用途的各类专项资金、银行授信资金、发行债券筹集的资金、筹集于他人的资金、无法证明来源的资金。这些规定中的管理意图是避免资金使用方向的改变。这样就可以让决策层认为更应该得到资金的经济部门得到更多的钱,让资金使用效率更高,并且不会像前一段货币市场上一样,让商业银行通过通道业务把高风险级别的业务化装成低风险级别的业务。
特别是第四个被禁止的资金项—“筹集于他人的资金”,这基本堵住了证券公司的资产管理业务和公募基金的子公司业务进行委托贷款的路。而第五项禁止,也避免了委托贷款可能具有的洗钱功能。在此征求意见稿推出前,2014年12月,商业银行的委托贷款业务大幅度上升,很可能是地方融资平台受到这个消息的影响赶末班车的原因。
在委托贷款的资金用途方面征求意见稿也做了规定:比如资金不允许进入生产或投资国家明令禁止的产品和项目;不能从事债券、期货、金融衍生品,理财产品和其他股本权益类投资;不能作为注册资金、注册验资或增资扩股。这些禁令主要在于期望堵住那些本来可以投资于实体经济的资金转变成投机资金的通道。
在被禁止项中,关于证券的投资可能最能引起人们关注,这种关注也引发了一些误会。比如有分析说,第二项规定对股市流入资金有重大打击。而实际上,通过信托投资股市的资金(即很多私募基金的存在形式)是记在信托资金运用的交易性金融资产项下,而有关委托贷款的资产是记在信托贷款的项下。这两类资产是并列项而不是从属项目。
但是,从这个征求意见稿可以看出,监管层对股市上涨速度过快是很有想法的。这和1月16日证监会处罚了违规进行融资融券业务的券商,都说明监管层给股市去杠杆的意愿。从长期来说这些举动对资本市场不是件坏事,起码可以让那些为了融资融券水平过度敏感的投资者不再长夜难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