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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1案例1.1简要案情2006年8月3日,北京某文化艺术中心(以下简称"原告")与北京某机场扩建工程指挥部(以下简称"被告")签订《协议书》,约定原告赠予被告价值不低于2000万元的近现代书画艺术作品,作为赠予所附义务,被告同意原告在所赠书画作品旁标注赠予人或画家姓名。因双方履约发生纠纷,原告于2009年8月12日诉至法院,要求连带赔偿其各项损失3954.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