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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网络广播随着时代的飞速发展而兴起,也给社会伦理和法律监督带来了挑战。目前,虽然有关法律已经制定颁布了法规和文件规范网络直播现象,但仍存在敌对恶性竞争,信息控制困难,获取证据困难等问题。根本原因是网络直播的法律规制仍然不系统,执法力度低,缺乏相关主题的法律规定。要建立统一的立法,监管和协调机制,完善现场直播法律制度,从强制性和针对性的角度改进现场直播立法的内容。
关键词:网络直播;法律;规则
随着信息化的发展,网络技术在日常生活中的普及,越来越多的人接触到了网络世界,一些特殊的职业也应运而生,网络直播就是其中的一种。网络广播是一种新型的网络媒体,它使用网络系统在网络平台上同时播放与电影,游戏,电视剧或现实场景相关的视频,从而为互联网用户带来实时通信。网络广播与传统媒体相比,具有形式新颖,传输速度快,成本低的特点。传统媒体资源有限,体现在人力,物力和财力资源上。同时,传统媒体资源的局限性也体现在资源布局和播出时间上,为了适应大规模的竞争报道,媒体也需要将内容减少;网络广播的出现突破了这些限制,网络媒体中存在大量的信息资源。网络直播涵盖生活的方方面面,有些直播的内容可以帮助人们陶冶性情,学习知识,也有些直播由于内容低俗,严重影响了人们的身心健康。这样的现象虽是少数,却也切实存在,并且已经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本文介绍了网络直播及其混乱,分析了法律立法的现状和不足,并对当前网络直播的相关法律规定提出了建议。
一、网络直播的真正困境
(一)监管不到位
目前我国的网络直播涉及多个监管部门,监管薄弱,处罚不严。网络广播的监督涉及公安、工商、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网络信息办公等多个部门。一般来说,公众的安全由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而平台运营则由工商业处理。新闻出版部门对文化部门的监督和新闻的直播进行监督。然而,在实际工作中,这些监督体系的工作并没有这么明确的体现,通常涉及在线表演和实时新闻,并且可能涉及国家安全问题,依靠当前的监管分工很难满足实际的监管要求。目前网络直播的类型各异,且受众群体较大,监管部门并没有针对不同类型的直播和不同的受众进行分类监管,对于主播的不良直播,观众的跨境行为不会受到惩罚或者根本没有受到惩罚,而直播平台缺乏监督责任感,只追求经济利益,并没有发挥法律的作用[1]。多数打擦边球导致各种混乱。
(二)直播信息难以控制
网络直播是一种典型的现代媒体。近年来,随着网络直播平台的不断发展,它已成为网民在线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播平台在信息传播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已成为网络舆论事件发展和传播的重要阵地。网络广播平台可以在短时间内快速传播信息,大量的信息在很短的时间内就能被數以万计的人看到,如果传播信息包含淫秽,暴力,恐怖,邪教,教育等犯罪内容,将不可避免地对整体网络安全和社会稳定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此外,网播直播室通常形成在线社区,广播和通信的信息难以监视和获取。在监控之前可以广泛传播一些敏感信息,现场用户也可以录制实时视频进行二次传输。将在线社区的在线和离线活动结合起来也可以挑战该国的政治稳定。
(三)促进盈利模式
从中国网络平台的发展来看,网络直播平台的盈利模式比较简单,基本上依靠粉丝赚钱,个人主力粉丝可以直接与其利润成正比。可以推广个人主播,很大一部分原因是管理方法的有效实施,如公会的包装,推荐,日程安排和内容规划[2]。平台,协会和通过密切合作形成了良好的产业链。网络直播点通过兴趣链中的各种渠道吸引粉丝,协会和平台对网络直播点的非法行为视而不见,以获得相应的兴趣,甚至分享灰色利益。
(四)网络的虚拟性和网民的质量令人担忧
网络虽然开阔了人们的视野,同时也存在一些弊端。很多不良行为穿上了虚拟的外衣,很难让人们看到真实的一面。网络直播中的不法分子就存在这样的行为。网络的虚拟性使得监管部门难以有效地追究行为者的责任。无论做什么或说什么,都很难受到谴责和惩罚。自律在维护网络环境中起着重要作用,一些道德品质低的网民将能够做出出格的行为。在这个全国性广播的时代,网民的素质并不好,弹幕文化的出现为交叉感染提供了一个平台,更容易受到污染。奖励分享的盈利模式,导致一些主持人和观众感叹,每个人都像集群一样采取必要的混乱,这并不奇怪。
(五)网络监控技术有限,执法难以获取证据
网络直播行业的快速发展与相关监管体系之间存在结构性矛盾,这意味着网络直播平台没有完善的监控系统。该视频包含不同类型的信息,实时网络广播还具有实时和突发的特征。手动审查是监控当前直播平台的主要方式。目前的视频和语音监控技术无法实现主机发布行为的智能识别。在直播的高峰期,数千个房间同时在线直播,监管难度难以想象。目前,中国网络中几乎没有流行的网络平台开发出回放功能,这给整个网络的监控带来了巨大的挑战。
二、如何管理网络直播混乱
(一)完善相关立法,明确监督主体
法律是监督的基础。对于混乱的网络直播,可以考虑特殊立法。目前,有关网络直播的规定包括许多非法的法律规定和条例,如“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条例”,这使许多专业人士难以研究法规澄清。很难掌握没有接受过专业法律教育的直播运营商和主持人[3]。这些行政法规在真正意义上是不合法的。在有效性水平上难以有效地监督直播。此外,一些规定是巧合和模棱两可的,在实践中很难操作。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影响了我们的生活。除了网络直播,电子商务,在线视频等需要加强立法和法规。因此,我们可以考虑建立一个特殊的网络安全策略法律法规体系来规范在线直播监管。习近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期也明确指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完善网络法律体系是实施这一指导思想的重要内容。促进法治。必须指出的是,监管机构必须明确,多政府和多管理管理的现状往往会导致监管重叠,推卸责任,浪费行政资源等诸多问题。从责任和国家安全的角度来看,它可以由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和公安机关共同监督。 (二)完善监督制度
一是监督机构制定统一完善的监督制度,包括报播制度,直播平台审计报送制度,直播内容,主播资格,直播平台监督,主播培训和现场直播广播过程,以及直播内容的分类监督。该平台需要有效实施各种规则和法规。二是倡导行业自律,督促直播平台完善内部监督制度。但是,由于隐瞒和隐瞒违法事实的现象,直播平台应依靠监管部门制定科学合理的监管制度,规范内部管理。第三是探索监管测试的新技术。目前,网播是一种“人工+技术”的方法[4]。手动监督的成本高,效率低。很难满足监管要求。技术监督将是未来重要的监管方法。但是,仍然难以满足技术层面的要求。速率和响应时间与要求有很大差异,对关键词和敏感词的过滤效果不是很理想。监管部门应加强与大学,企业和科研院所的合作,探索和创新检测技术,培养相关技术人员,充分发挥技术优势,处理行为不端的用户和直播点,包括列入黑名单和处罚,净化直播环境。
(三)加大处罚力度,整顿网络直播环境
违反相关规定的大部分锚点处罚是停止广播并整理现场,但几天后,直播室就会重新开放直播。即使监管不到位,也没有任何惩罚,这导致一些直播间变得越来越不择手段。与此同时,一个容易被忽视的问题是,对于开箱即用的网民来说,很少有实质性的惩罚和监管措施。主播主要通过网民的回报赚取收入。为了获得更多奖励,主播的行为在很大程度上受到网民的影响。一些锚更直接。如果你给予足够的奖励,你可以听取指挥的命令。做各种各样的动作,甚至是脱衣服,往往没有对奖金的惩罚。弹幕是锚和观众之间互动的主要手段之一。互联网用户经常发布极其淫秽和不显眼的词语,严重污染了直播环境。为了应对这种情况,直播观众必须注册他们的真实姓名并实施黑名单系统[5]。任何发布不良信息和奖励肆无忌惮的直播点的人都将被置于直播数据库的黑名单中。打火机禁止在短时间内观看直播。公安机关依法办理。违反现场直播法规的主播和直播平台遭到严厉处罚,该平台被责令停业整顿。对不合格的现场直播许可证撤销进行了纠正,处理了涉及犯罪的公安机关。根据理性选择理论,非法性是综合考虑风险,成本和收益的结果。因此,通过增加处罚和增加非法成本,同时监督受众,有利于解决高利润但低廉的非法成本问题,使得直播平台和主播正在冒险并追求实时网络环境。
三、结论
要想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全面贯彻依法治国,防范网络犯罪,维护网络安全,净化网络环境,是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直播平台的直播是中国当前网络中一个非常不和谐的点,也是当前迫切需要整改的关键和难点。基于中国直播平台直播行为的现状和不足,在有限数据分析的基础上给出的结论和建议肯定不够全面和具体。但是,随着“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条例”的颁布,国家不断重视直播平台的非法播放,并认为立法,执法,司法和主播,广播平台,群众将能够共同努力。探索规范非法直播平台直播的方法,共同建立健全法律制度,規范各种混乱,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保持整个网络直播行业的健康发展,维护中国网络安全。
参考文献:
[1]曾一祯,何凡.中国网络直播业的特征分析与规范治理[J].图书馆学研究.2017(6).
[2]余熠.关于中国直播平台非法广播直播的法律规制[D].湘潭:湘潭大学.2017.
[3]陈宁.网播的现状与法律规制[J].探索.2017.
[4]赵莫林.现场直播的法律规制[D].吉林大学.2017.
[5]刘伟.繁荣与混乱:热门网络下的冷思考[J].新闻研究周刊.2016(22).
关键词:网络直播;法律;规则
随着信息化的发展,网络技术在日常生活中的普及,越来越多的人接触到了网络世界,一些特殊的职业也应运而生,网络直播就是其中的一种。网络广播是一种新型的网络媒体,它使用网络系统在网络平台上同时播放与电影,游戏,电视剧或现实场景相关的视频,从而为互联网用户带来实时通信。网络广播与传统媒体相比,具有形式新颖,传输速度快,成本低的特点。传统媒体资源有限,体现在人力,物力和财力资源上。同时,传统媒体资源的局限性也体现在资源布局和播出时间上,为了适应大规模的竞争报道,媒体也需要将内容减少;网络广播的出现突破了这些限制,网络媒体中存在大量的信息资源。网络直播涵盖生活的方方面面,有些直播的内容可以帮助人们陶冶性情,学习知识,也有些直播由于内容低俗,严重影响了人们的身心健康。这样的现象虽是少数,却也切实存在,并且已经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本文介绍了网络直播及其混乱,分析了法律立法的现状和不足,并对当前网络直播的相关法律规定提出了建议。
一、网络直播的真正困境
(一)监管不到位
目前我国的网络直播涉及多个监管部门,监管薄弱,处罚不严。网络广播的监督涉及公安、工商、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网络信息办公等多个部门。一般来说,公众的安全由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而平台运营则由工商业处理。新闻出版部门对文化部门的监督和新闻的直播进行监督。然而,在实际工作中,这些监督体系的工作并没有这么明确的体现,通常涉及在线表演和实时新闻,并且可能涉及国家安全问题,依靠当前的监管分工很难满足实际的监管要求。目前网络直播的类型各异,且受众群体较大,监管部门并没有针对不同类型的直播和不同的受众进行分类监管,对于主播的不良直播,观众的跨境行为不会受到惩罚或者根本没有受到惩罚,而直播平台缺乏监督责任感,只追求经济利益,并没有发挥法律的作用[1]。多数打擦边球导致各种混乱。
(二)直播信息难以控制
网络直播是一种典型的现代媒体。近年来,随着网络直播平台的不断发展,它已成为网民在线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播平台在信息传播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已成为网络舆论事件发展和传播的重要阵地。网络广播平台可以在短时间内快速传播信息,大量的信息在很短的时间内就能被數以万计的人看到,如果传播信息包含淫秽,暴力,恐怖,邪教,教育等犯罪内容,将不可避免地对整体网络安全和社会稳定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此外,网播直播室通常形成在线社区,广播和通信的信息难以监视和获取。在监控之前可以广泛传播一些敏感信息,现场用户也可以录制实时视频进行二次传输。将在线社区的在线和离线活动结合起来也可以挑战该国的政治稳定。
(三)促进盈利模式
从中国网络平台的发展来看,网络直播平台的盈利模式比较简单,基本上依靠粉丝赚钱,个人主力粉丝可以直接与其利润成正比。可以推广个人主播,很大一部分原因是管理方法的有效实施,如公会的包装,推荐,日程安排和内容规划[2]。平台,协会和通过密切合作形成了良好的产业链。网络直播点通过兴趣链中的各种渠道吸引粉丝,协会和平台对网络直播点的非法行为视而不见,以获得相应的兴趣,甚至分享灰色利益。
(四)网络的虚拟性和网民的质量令人担忧
网络虽然开阔了人们的视野,同时也存在一些弊端。很多不良行为穿上了虚拟的外衣,很难让人们看到真实的一面。网络直播中的不法分子就存在这样的行为。网络的虚拟性使得监管部门难以有效地追究行为者的责任。无论做什么或说什么,都很难受到谴责和惩罚。自律在维护网络环境中起着重要作用,一些道德品质低的网民将能够做出出格的行为。在这个全国性广播的时代,网民的素质并不好,弹幕文化的出现为交叉感染提供了一个平台,更容易受到污染。奖励分享的盈利模式,导致一些主持人和观众感叹,每个人都像集群一样采取必要的混乱,这并不奇怪。
(五)网络监控技术有限,执法难以获取证据
网络直播行业的快速发展与相关监管体系之间存在结构性矛盾,这意味着网络直播平台没有完善的监控系统。该视频包含不同类型的信息,实时网络广播还具有实时和突发的特征。手动审查是监控当前直播平台的主要方式。目前的视频和语音监控技术无法实现主机发布行为的智能识别。在直播的高峰期,数千个房间同时在线直播,监管难度难以想象。目前,中国网络中几乎没有流行的网络平台开发出回放功能,这给整个网络的监控带来了巨大的挑战。
二、如何管理网络直播混乱
(一)完善相关立法,明确监督主体
法律是监督的基础。对于混乱的网络直播,可以考虑特殊立法。目前,有关网络直播的规定包括许多非法的法律规定和条例,如“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条例”,这使许多专业人士难以研究法规澄清。很难掌握没有接受过专业法律教育的直播运营商和主持人[3]。这些行政法规在真正意义上是不合法的。在有效性水平上难以有效地监督直播。此外,一些规定是巧合和模棱两可的,在实践中很难操作。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影响了我们的生活。除了网络直播,电子商务,在线视频等需要加强立法和法规。因此,我们可以考虑建立一个特殊的网络安全策略法律法规体系来规范在线直播监管。习近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期也明确指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完善网络法律体系是实施这一指导思想的重要内容。促进法治。必须指出的是,监管机构必须明确,多政府和多管理管理的现状往往会导致监管重叠,推卸责任,浪费行政资源等诸多问题。从责任和国家安全的角度来看,它可以由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和公安机关共同监督。 (二)完善监督制度
一是监督机构制定统一完善的监督制度,包括报播制度,直播平台审计报送制度,直播内容,主播资格,直播平台监督,主播培训和现场直播广播过程,以及直播内容的分类监督。该平台需要有效实施各种规则和法规。二是倡导行业自律,督促直播平台完善内部监督制度。但是,由于隐瞒和隐瞒违法事实的现象,直播平台应依靠监管部门制定科学合理的监管制度,规范内部管理。第三是探索监管测试的新技术。目前,网播是一种“人工+技术”的方法[4]。手动监督的成本高,效率低。很难满足监管要求。技术监督将是未来重要的监管方法。但是,仍然难以满足技术层面的要求。速率和响应时间与要求有很大差异,对关键词和敏感词的过滤效果不是很理想。监管部门应加强与大学,企业和科研院所的合作,探索和创新检测技术,培养相关技术人员,充分发挥技术优势,处理行为不端的用户和直播点,包括列入黑名单和处罚,净化直播环境。
(三)加大处罚力度,整顿网络直播环境
违反相关规定的大部分锚点处罚是停止广播并整理现场,但几天后,直播室就会重新开放直播。即使监管不到位,也没有任何惩罚,这导致一些直播间变得越来越不择手段。与此同时,一个容易被忽视的问题是,对于开箱即用的网民来说,很少有实质性的惩罚和监管措施。主播主要通过网民的回报赚取收入。为了获得更多奖励,主播的行为在很大程度上受到网民的影响。一些锚更直接。如果你给予足够的奖励,你可以听取指挥的命令。做各种各样的动作,甚至是脱衣服,往往没有对奖金的惩罚。弹幕是锚和观众之间互动的主要手段之一。互联网用户经常发布极其淫秽和不显眼的词语,严重污染了直播环境。为了应对这种情况,直播观众必须注册他们的真实姓名并实施黑名单系统[5]。任何发布不良信息和奖励肆无忌惮的直播点的人都将被置于直播数据库的黑名单中。打火机禁止在短时间内观看直播。公安机关依法办理。违反现场直播法规的主播和直播平台遭到严厉处罚,该平台被责令停业整顿。对不合格的现场直播许可证撤销进行了纠正,处理了涉及犯罪的公安机关。根据理性选择理论,非法性是综合考虑风险,成本和收益的结果。因此,通过增加处罚和增加非法成本,同时监督受众,有利于解决高利润但低廉的非法成本问题,使得直播平台和主播正在冒险并追求实时网络环境。
三、结论
要想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全面贯彻依法治国,防范网络犯罪,维护网络安全,净化网络环境,是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直播平台的直播是中国当前网络中一个非常不和谐的点,也是当前迫切需要整改的关键和难点。基于中国直播平台直播行为的现状和不足,在有限数据分析的基础上给出的结论和建议肯定不够全面和具体。但是,随着“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条例”的颁布,国家不断重视直播平台的非法播放,并认为立法,执法,司法和主播,广播平台,群众将能够共同努力。探索规范非法直播平台直播的方法,共同建立健全法律制度,規范各种混乱,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保持整个网络直播行业的健康发展,维护中国网络安全。
参考文献:
[1]曾一祯,何凡.中国网络直播业的特征分析与规范治理[J].图书馆学研究.2017(6).
[2]余熠.关于中国直播平台非法广播直播的法律规制[D].湘潭:湘潭大学.2017.
[3]陈宁.网播的现状与法律规制[J].探索.2017.
[4]赵莫林.现场直播的法律规制[D].吉林大学.2017.
[5]刘伟.繁荣与混乱:热门网络下的冷思考[J].新闻研究周刊.201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