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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国社会所面临的危机之一就是元价值危机。改革开放以前,我们所奉行的是目标性元价值。但是,这种元价值的效力随着价值承诺的落空而消失。改革开放以后,面对日益失去效力的目标性元价值,国家却无法放弃。与此同时,国家也没有建立一套有效的调节性元价值来弥补目标性元价值所留下的社会整合真空。要克服目前所面临的元价值危机,必须加大力气建设调节性元价值。
关键词 价值 价值危机 目标性元价值 调节性元价值 社会整合
中国目前出现的所谓共识危机,其实是一场深刻的元价值危机。它表现为进退失据,左右分裂,众口千辞,莫衷一是。这种元价值危机使得传统的社会动员方式和社会整合力量在很大程度上失效。例如,官方宣传和官方媒体遭遇前所未有的挑战,官方话语与民间话语的交集正在逐步减少;与此同时,民间话语也出现了分裂。即使是官方话语内部,也充满了矛盾:正统的意识形态话语与现实的政策、实践时常处于矛盾之中(如“依靠与相信人民群众”话语与“维稳”政策之间的矛盾;“居者有其屋”的话语与“土地财政”、“住房保障”不作为的实践;“三个代表”的话语与“三公”消费的实践;“科学发展观”的话语与环境污染的现实等)。“说一套,做一套”,成为许多人对官方理论话语和行为取向之间的矛盾的评判。所有这一切,或多或少都源于元价值危机。究竟什么是元价值危机?面对元价值危机,我们应该怎么办?
何谓元价值?
价值或价值观是人们用来对事物的是非作出判断和评价并作为行为取舍的一套依据。例如,“诚信”作为一种我们所信奉的价值观,会使我们谴责撒谎,并力求避免自己的撒谎行为。从社会学角度看,价值是某种社会秩序的维系力量。之所以如此,源于价值的两个基本特点。第一,价值是内化到内心的一种自我约束、自我驱使的心理力量。它形成于社会化过程。通过这个过程,前一代人的价值被灌输到后一代人。尽管当代人会因为社会环境的变化形成不同于前代人的新价值,许多传统的价值依然会通过社会化机制(如家庭、教育、社区、宗教、媒体等)而得到不断的传承。这种内化到内心结构中的价值,是一种自我监督、自我实现和自我驱动的心理力量。一旦违背了这种价值,个人就会实施内心的自我制裁(如内疚感、愧疚感等)。第二,价值对于维系社会秩序的作用不但在于它是内化的,更重要的在于它往往是由众人所共享的。价值的共享性导致两个后果。一方面,成千上万的人拥有相同的价值,大大减少了社会互动与社会合作的不确定性,因为它使人们对彼此的行动形成了模式化的、稳定的预期。预期一旦被证实,反过来又强化了这种预期。这种稳定的预期使得人们的行为产生了秩序感和控制感。另一方面,套用法国社会学家涂尔干的话,价值的共享性意味着价值不是私人的事情,而是一种“社会事实”。一个人一旦违背了某种价值,就会遭到社会的制裁(如舆论谴责、经济惩罚、社会排斥等)。根据涂尔干的观点,这种共享性的价值变成一种类似于“物”的东西,获得了外部性、客观性和不可抗拒性的特征。可以说,价值是一种实现社会整合、解决社会秩序何以可能的重要因素。
价值是有层次之分的。那种处于终极地位、对其他具体的价值进行统摄的、更为根本性的价值,可以称为“元价值”。元价值是社会整合的必要条件。元价值的社会功能有二:第一,元价值提供使全体或大部分社会成员的行动呈现出某种程度上的一致化、同步化、模式化和秩序化的基本行为模本;第二,元价值为社会成员的各种具体行动划定基本的边界和底线,并禁止人们突破这些边界和底线。元价值从最基本的层面为社会成员提供方向指南,而社会成员的各种具体行动就是在元价值所指定的大方向下展开的。可以说,没有元价值,社会成员就会没有方向感。与此相联系,他们的人生意义感也会因此打折扣。元价值之所以能够发挥这么大的作用,是因为元价值是建立在基于对世界、人生和社会的终极解释基础上而形成的一套信念、观念和行为准则。从西方历史来看,中世纪的宗教是传统社会元价值的主要来源,而启蒙话语则是现代社会元价值的主要来源。
元价值的社会功能在于为社会提供方向和秩序,着眼于社会系统的整合与秩序的长期延续。既然任何时候都需要整合,也都需要秩序。因此,任何时候都需要元价值。但问题在于,社会需要怎么样的元价值。元价值在为社会提供方向和秩序的同时,是否会因为对个人构成过度束缚和抑制而损害社会的整体效率和活力?这个问题,就是启蒙话语对中世纪基督教提供的元价值所提出的质疑之一。社会秩序和个人自由是人类面临的一对永恒的矛盾。传统的元价值往往是用牺牲后者来换取前者,而现代社会的元价值则是力图实现二者的统一。可以说,传统社会的元价值是一种抑制性元价值(通过抑制个人自由而实现社会整合和秩序),而现代社会的元价值是一种调节性元价值(通过协调社会秩序与个人自由的关系而实现二者的最佳结合)。
尽管在传统社会中,宗教所提供的元价值对个人产生了过度抑制的作用,但由于它内化到人的内心,并具有广泛的共享性,因此产生了巨大的社会整合作用。人们如此痴迷于这类自我抑制性的元价值,是因为宗教为人们的来世世界提供了一种终极性的想象性解释。在基督教看来,人是有“原罪”的,为了进入天国,享受来世的幸福,现实中的人们必须“赎罪”,这种对来世世界的宗教刻画,也可以称为目标性元价值。它对信徒们产生了感召和召唤的作用,并促使信徒们在尘世世界中采取各种自我抑制的行动,以实现死后上天堂的目标。人们在现世的自我抑制,是建立在对来世幸福的深信不疑的基础上。如果关于来世世界的想象性解释遭到质疑,现世中的自我抑制就失去了价值支撑,而变得难以为继。
启蒙话语的出现以及科学技术的产生,恰恰对宗教关于来世世界的解释产生了致命的冲击。基督教关于世界和人生宿命论的解释对越来越多的人失去了吸引力。导致这个结果的主要力量就是伴随科学而出现的现代理性主义。马克斯·韦伯把西方社会所经历的这个过程称为社会的理性化和世俗化。在理性的审视下,世界去魅化了。
问题在于,既然宗教为社会提供了元价值,那么,在宗教衰落以后,社会的元价值由谁来提供呢?按照涂尔干的说法,西方社会在从传统社会向工业社会转型的过程中,出现了“社会失范”。由于传统的元价值的崩溃,而新的元价值还没有成型,社会成员变得无所适从,空虚感在弥漫。与此同时,物欲主义、享乐主义和机会主义在流行。 正是为了弥补宗教衰落以后所出现的元价值真空,西方社会逐步形成并完善了基于理性基础之上的元价值。这就是调节性元价值(或者也可以称为“契约性元价值”)。它包括自由、平等、博爱、公平、正义、民主、法制、契约、人权等全局性、根本性的价值。西方的理性主义者力求提出一种妥善处理个人自由与社会秩序、个人利益与社会整体利益关系的元价值。例如,他们宣称,个体可以追求个人的自由和利益,但不能以妨碍或牺牲他人的个人自由或利益为代价。于是,为了使大家都可以实现个人自由和个人利益,并避免个人在追求个人自由的过程中对他人的自由和利益造成损害(避免个人追求自由行为的负外部性),就必须对自我的行为划出边界,设定一定的约束,为此就需要订立社会契约。这些社会契约旨在调节社会秩序与个人自由、社会整体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关系,因此而成为调节性元价值。这种调节性元价值在保障了个人的自由和利益的同时,也保障了社会的整体秩序和整体利益。它不去告诉人们有关人类的终极目标在哪里,而是告诉人们,人与人结合为社会,需要遵循怎么样的规则,才能达到最优的质量和效率。
目标性元价值:从召唤到危机
在改革开放前,支配中国社会的元价值,主要是目标性元价值。这一套元价值的主要特点,就是明确界定人类社会有一个终极目标或理想社会。在这个理想社会中,物质生产力高度发达,人与人高度平等和自由,人们实行“各尽所能、按需分配”的原则。关于这个终极目标的憧憬和信仰,就构成理想主义的元价值。它成为感召、动员人们参与到革命与建设大业中的一种力量。从理想主义元价值中还能演绎出一系列其他元价值,包括集体主义价值(个人服从组织、集体利益优先于个人利益)、政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价值、党员与干部以身作则的价值、利他主义价值(毫不利己、专门利人)、大众主义价值(密切联系群体、一切依靠人民群众)、劳动者最高尚的价值、先民主后集中的价值,等等。在这种理想主义元价值的支配下,一旦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或社会整体利益)发生冲突,它无条件地要求个人放弃个人利益,优先照顾集体利益。因此,在处理个人自由与社会秩序、个人利益与社会整体利益的关系上,这种理想主义的元价值往往要求个人采取自我抑制的措施,在一定程度上牺牲个人自由和个人利益,以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整体利益。显然,这种目标性元价值是一种抑制性元价值。它通过要求个人抑制自己的私利来谋求远大理想的尽早实现。
这种理想主义的元价值曾经焕发出巨大的社会动员威力。其威力的高峰是在“大跃进”时期。很遗憾,到了“文化大革命”后期,这种目标性元价值(理想主义元价值)逐渐失去了效力。理想主义元价值最大的脆弱性在于它把理想放在了现世,而不是来世(像基督教所说的那样)。来世理想是不可验证的,而现世理想是可以验证的。既然现世理想是可验证的,那么,随着理想主义元价值所指导的社会实践的展开和推演,人们应该离理想或目标越来越近,而不是越来越远。生活变得越来越好,而不是越来越差。但现实是,人们的生活变差了,人们离理想社会的目标似乎更远了。一方面,正如邓小平所说的,搞了几十年的社会主义建设,人民还是那么穷,而贫穷不是社会主义,社会主义不能是贫穷的。贫穷的结果,让人们质疑理想主义的元价值。另一方面,理想主义元价值强调劳动者光荣、干部要以身作则,吃苦在前享受在后,但在文革后期,“走后门”的风气蔓延,干部特权与理想主义元价值背道而驰。
改革开放的实践,在某种意义上,就是要实现元价值的转型。但问题在于,这个转型成为几乎不可能完成的任务。之所以如此,是因为要国家公开宣布摈弃理想主义元价值是极端困难的。一方面,改革开放总设计师邓小平本人就曾经是这个理想主义元价值的信奉者,他不可能在晚年否定自己为之奋斗终生的事业及其元价值;另一方面,改革开放初期,那些参加过革命的“打江山”一代还健在,要让他们放弃理想主义的元价值,是不可能的(即心理退出成本太大)。此外,在摈弃了理想主义的元价值以后,必须用新的元价值来填补元价值真空,但国家还没有可替代的、可区别于西方社会的元价值的元价值。
但是,事实上,国家在客观上又必须借鉴西方社会的某些元价值,如自由、民主与法制。以自由为例,市场化的改革其实就是体现西方社会有关自由的元价值,即给予人们以经济自由。于是,国家面临了一个十分尴尬的局面:一方面,国家需要引进西方社会的某些调节性元价值(如个人自由),以便推动市场化和经济自由化改革,克服计划经济效率不高、人民贫困的结局,以挽回党和政府的声望。另一方面,国家又不能公开摈弃传统的理想主义元价值。否则,“打江山”一代不会答应,其他社会成员也会陷入思想困惑。
面对这种困局,国家只能在元价值问题上采取战略性模糊的策略。于是,邓小平在20世纪80年代提出了“摸着石头过河”的口号。1992年,他进一步提出“不争论”的口号,劝告人们不要纠缠于元价值问题上的争论,而是要绕开这个问题,把这个问题留待以后去解决。尽管国家在各种仪式性场合上依然提倡理想主义元价值,但在经济实践中,却有选择地奉行西方社会的某些元价值(如自由的价值)。可以说,国家所“做”的与国家所“说”的存在一定的出入。国家的“言行不一”事实上是转型期元价值危机的体现。
为了缓解言行不一的困局,国家淡化了对元价值的论述。几乎所有的有关元价值的表述,均被转换成技术性表述,即用中性的、技术性的语言来加以包装(如“现代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也可以有市场”),以便回避有关元价值的争论。关于元价值的国家论述的弱化,不可避免地削弱了国家话语的社会整合力。权力寻租、官员腐败与腐化、官商勾结便成为屡禁不止的现象。“三公”消费、公共财政不透明、环境污染、商品住房价格飙升与住房保障不足,等等,在某种程度上,均是元价值在国家层面上弱化的结果。与此同时,元价值的弱化,也导致犬儒主义、机会主义、工具主义在民众中间流行。民众与官方之间的“离心离德”现象,也有不断加剧的趋势。
超越元价值危机:建设调节性元价值 实践证明,把对未来社会的宏伟承诺作为目标性元价值,并以此作为对社会制度和社会生活加以安排的依据,会面临很大的风险。之所以如此,是因为任何宏伟的承诺,都是有风险的。由于社会发展充满了各种不确定性,人们很难作出精确的预测。建立在不确定性基础上的关于未来社会蓝图的承诺,便难以完全避免落空的风险。一旦关于未来的宏伟蓝图的承诺落空,以此作为理想主义的元价值的生命力,也就寿终正寝了。我们在计划经济时期已经为此吃过大亏。而改革开放实践,在某种程度上其实就是减少对这个让我们“吃过亏”的目标性元价值的依赖。
但是,任何一个社会,均不能缺少起社会整合力量的元价值。既然目标性元价值容易让我们陷入风险,那么,我们就应该建立调节性元价值,并用它来替代目标性元价值。调节性元价值并不是建立在关于未来的终极目标或理想蓝图的基础上所形成的价值,而是一种着眼于调节个人自由与社会秩序之间、个人利益与社会整体利益之间的关系的一种根本性的价值。这种价值是建立在关于个人与社会之关系的理性思考基础上,并以契约的方式形成的元价值。如“公平”、“正义”、“民主”、“法制”就是这样的一种元价值。它们不是对未来社会的终极目标的承诺,而是对任何时刻都存在的人际关系或个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的一种基本的调节性原则。
这种调节性元价值好处之一,是超越了“路线”之争。不论是左派还是右派,也不论是资本主义的信奉者,还是社会主义的信奉者,都不反对“公平”、“正义”这样一种调节性元价值。因此,正如清华大学孙立平教授所说,在公平、正义问题上(即在调节性元价值上),是最容易达成社会共识的。人类社会的终极目标是很难预测的,如果不是不可预测的话。把这种难以预测的终极目标作为元价值,并借此作为社会制度安排的依据以及社会感召和社会动员的力量,很容易因为目标性元价值未能兑现而失去效力。事实上,中国民众关心的并不是未来的终极目标,因为这个目标离他们太远。他们关心的是当下的处境。在这个处境中,公平、正义、自由、平等、民主、法制等价值常常被践踏。因此,如果把这些价值抬高到元价值的地步,把它们当做对社会制度与社会生活进行安排、对社会关系加以调节的根本性的价值,将极大地激活出社会整合力。
民众最厌恨的,其实是打着目标性元价值的旗号,来违背调节性元价值。城市土地拆迁和土地征用所引发的冲突、环境污染所引发的抗争、住房保障不足与商品房价格飙升所引发的怨恨、“三公”消费的膨胀所引发的批评、权力寻租与腐败所引发的仇官心理、国企高管的巨额收入所引发的不公平感、人大代表的代表性及其议政能力不足所引发的非议等,均是因为违背了调节性元价值。只要能够借助调节性元价值有效处理个人与社会、个人利益与社会整体利益、个人自由与社会秩序之间的关系,人们无需太关心人类社会未来的终极目标会是怎么样的。事实上,只要严格遵循调节性元价值,人类社会就一定会走向繁荣富强、社会和谐、天下归心。
事实上,改革开放以来,国家领导人一直致力于建设调节性元价值。在20世纪80年代,邓小平就大力提倡民主与法制(即调节性元价值),并推动了普及宪法的运动。很可惜,这种建设调节性元价值的努力没有坚持下来。技术性的、临时性的“稳定压倒一切”的策略压倒了关于建设调节性元价值的努力。邓小平关于“共同富裕”的论述,其实也是一种调节性元价值。很可惜,我们在实践邓小平“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这个策略上做得很到位,甚至很过头。但是,在实践“共同富裕”的元价值论述上,做得远远不够。原因之一,就是我们没有把它当做一个指导经济和社会实践的调节性元价值。1990年代提出的“三个代表”和21世纪初提出的“科学发展观”,也是试图用调节性元价值来弥补目标性元价值弱化所留下的空白。很显然,国家领导层事实上已经有了诉诸调节性元价值来进行社会整合的想法。
用调节性元价值来取代目标性元价值,已经成为上下同心的一个共识。现在的问题在于,现有的调节性元价值的大众性和契约性不足,导致民众对国家所提出的调节性元价值缺乏足够的反响。正因为调节性的元价值还没有在民众心中扎根,因此,社会的各种利益关系无法根据调节性元价值得到调节。于是,在缺乏调节性元价值来有效处理各种利益关系的情况下,国家不得不继续依赖硬实力来“维稳”。调节性元价值的无力,常常导致弱势群体受到不公正的对待。这种不公正待遇又促使他们进行各种形式的抗争。在无法有效依据调节性元价值来处理这种抗争的情况下,硬实力似乎成为唯一可以倚重的“维稳”手段。调节性元价值的弱化给国家所造成的困局,可见一斑。
真正有效力的调节性元价值,一定是通过社会各种利益群体或其代言人经过充分的讨论、协商、辩论所形成的,一定是经过全体社会成员的代言人经过充分的博弈而达成的。调节性的元价值只有充分的博弈,尤其是让人民参与博弈的过程中来形成,才会在最大程度上凝结社会的共识面,兼顾和平衡各方的利益,也因此才能获得最高的权威和效力。这种经过充分博弈而形成的调节性元价值,还必须凝固为社会契约,使其成为一种调节社会各群体之间、个人与社会整体之间、个人自由与社会秩序之间关系的根本性、基本性准则。具体来说,调节性元价值必须体现在宪法中。让调节性元价值发挥对社会关系的调节作用,事实上就等于让宪法成为调节各种社会关系的最根本的法律。凡是违背宪法的行动和实践,必须得到纠正。宪法必须在社会生活中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
责 编∕凌肖汉
关键词 价值 价值危机 目标性元价值 调节性元价值 社会整合
中国目前出现的所谓共识危机,其实是一场深刻的元价值危机。它表现为进退失据,左右分裂,众口千辞,莫衷一是。这种元价值危机使得传统的社会动员方式和社会整合力量在很大程度上失效。例如,官方宣传和官方媒体遭遇前所未有的挑战,官方话语与民间话语的交集正在逐步减少;与此同时,民间话语也出现了分裂。即使是官方话语内部,也充满了矛盾:正统的意识形态话语与现实的政策、实践时常处于矛盾之中(如“依靠与相信人民群众”话语与“维稳”政策之间的矛盾;“居者有其屋”的话语与“土地财政”、“住房保障”不作为的实践;“三个代表”的话语与“三公”消费的实践;“科学发展观”的话语与环境污染的现实等)。“说一套,做一套”,成为许多人对官方理论话语和行为取向之间的矛盾的评判。所有这一切,或多或少都源于元价值危机。究竟什么是元价值危机?面对元价值危机,我们应该怎么办?
何谓元价值?
价值或价值观是人们用来对事物的是非作出判断和评价并作为行为取舍的一套依据。例如,“诚信”作为一种我们所信奉的价值观,会使我们谴责撒谎,并力求避免自己的撒谎行为。从社会学角度看,价值是某种社会秩序的维系力量。之所以如此,源于价值的两个基本特点。第一,价值是内化到内心的一种自我约束、自我驱使的心理力量。它形成于社会化过程。通过这个过程,前一代人的价值被灌输到后一代人。尽管当代人会因为社会环境的变化形成不同于前代人的新价值,许多传统的价值依然会通过社会化机制(如家庭、教育、社区、宗教、媒体等)而得到不断的传承。这种内化到内心结构中的价值,是一种自我监督、自我实现和自我驱动的心理力量。一旦违背了这种价值,个人就会实施内心的自我制裁(如内疚感、愧疚感等)。第二,价值对于维系社会秩序的作用不但在于它是内化的,更重要的在于它往往是由众人所共享的。价值的共享性导致两个后果。一方面,成千上万的人拥有相同的价值,大大减少了社会互动与社会合作的不确定性,因为它使人们对彼此的行动形成了模式化的、稳定的预期。预期一旦被证实,反过来又强化了这种预期。这种稳定的预期使得人们的行为产生了秩序感和控制感。另一方面,套用法国社会学家涂尔干的话,价值的共享性意味着价值不是私人的事情,而是一种“社会事实”。一个人一旦违背了某种价值,就会遭到社会的制裁(如舆论谴责、经济惩罚、社会排斥等)。根据涂尔干的观点,这种共享性的价值变成一种类似于“物”的东西,获得了外部性、客观性和不可抗拒性的特征。可以说,价值是一种实现社会整合、解决社会秩序何以可能的重要因素。
价值是有层次之分的。那种处于终极地位、对其他具体的价值进行统摄的、更为根本性的价值,可以称为“元价值”。元价值是社会整合的必要条件。元价值的社会功能有二:第一,元价值提供使全体或大部分社会成员的行动呈现出某种程度上的一致化、同步化、模式化和秩序化的基本行为模本;第二,元价值为社会成员的各种具体行动划定基本的边界和底线,并禁止人们突破这些边界和底线。元价值从最基本的层面为社会成员提供方向指南,而社会成员的各种具体行动就是在元价值所指定的大方向下展开的。可以说,没有元价值,社会成员就会没有方向感。与此相联系,他们的人生意义感也会因此打折扣。元价值之所以能够发挥这么大的作用,是因为元价值是建立在基于对世界、人生和社会的终极解释基础上而形成的一套信念、观念和行为准则。从西方历史来看,中世纪的宗教是传统社会元价值的主要来源,而启蒙话语则是现代社会元价值的主要来源。
元价值的社会功能在于为社会提供方向和秩序,着眼于社会系统的整合与秩序的长期延续。既然任何时候都需要整合,也都需要秩序。因此,任何时候都需要元价值。但问题在于,社会需要怎么样的元价值。元价值在为社会提供方向和秩序的同时,是否会因为对个人构成过度束缚和抑制而损害社会的整体效率和活力?这个问题,就是启蒙话语对中世纪基督教提供的元价值所提出的质疑之一。社会秩序和个人自由是人类面临的一对永恒的矛盾。传统的元价值往往是用牺牲后者来换取前者,而现代社会的元价值则是力图实现二者的统一。可以说,传统社会的元价值是一种抑制性元价值(通过抑制个人自由而实现社会整合和秩序),而现代社会的元价值是一种调节性元价值(通过协调社会秩序与个人自由的关系而实现二者的最佳结合)。
尽管在传统社会中,宗教所提供的元价值对个人产生了过度抑制的作用,但由于它内化到人的内心,并具有广泛的共享性,因此产生了巨大的社会整合作用。人们如此痴迷于这类自我抑制性的元价值,是因为宗教为人们的来世世界提供了一种终极性的想象性解释。在基督教看来,人是有“原罪”的,为了进入天国,享受来世的幸福,现实中的人们必须“赎罪”,这种对来世世界的宗教刻画,也可以称为目标性元价值。它对信徒们产生了感召和召唤的作用,并促使信徒们在尘世世界中采取各种自我抑制的行动,以实现死后上天堂的目标。人们在现世的自我抑制,是建立在对来世幸福的深信不疑的基础上。如果关于来世世界的想象性解释遭到质疑,现世中的自我抑制就失去了价值支撑,而变得难以为继。
启蒙话语的出现以及科学技术的产生,恰恰对宗教关于来世世界的解释产生了致命的冲击。基督教关于世界和人生宿命论的解释对越来越多的人失去了吸引力。导致这个结果的主要力量就是伴随科学而出现的现代理性主义。马克斯·韦伯把西方社会所经历的这个过程称为社会的理性化和世俗化。在理性的审视下,世界去魅化了。
问题在于,既然宗教为社会提供了元价值,那么,在宗教衰落以后,社会的元价值由谁来提供呢?按照涂尔干的说法,西方社会在从传统社会向工业社会转型的过程中,出现了“社会失范”。由于传统的元价值的崩溃,而新的元价值还没有成型,社会成员变得无所适从,空虚感在弥漫。与此同时,物欲主义、享乐主义和机会主义在流行。 正是为了弥补宗教衰落以后所出现的元价值真空,西方社会逐步形成并完善了基于理性基础之上的元价值。这就是调节性元价值(或者也可以称为“契约性元价值”)。它包括自由、平等、博爱、公平、正义、民主、法制、契约、人权等全局性、根本性的价值。西方的理性主义者力求提出一种妥善处理个人自由与社会秩序、个人利益与社会整体利益关系的元价值。例如,他们宣称,个体可以追求个人的自由和利益,但不能以妨碍或牺牲他人的个人自由或利益为代价。于是,为了使大家都可以实现个人自由和个人利益,并避免个人在追求个人自由的过程中对他人的自由和利益造成损害(避免个人追求自由行为的负外部性),就必须对自我的行为划出边界,设定一定的约束,为此就需要订立社会契约。这些社会契约旨在调节社会秩序与个人自由、社会整体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关系,因此而成为调节性元价值。这种调节性元价值在保障了个人的自由和利益的同时,也保障了社会的整体秩序和整体利益。它不去告诉人们有关人类的终极目标在哪里,而是告诉人们,人与人结合为社会,需要遵循怎么样的规则,才能达到最优的质量和效率。
目标性元价值:从召唤到危机
在改革开放前,支配中国社会的元价值,主要是目标性元价值。这一套元价值的主要特点,就是明确界定人类社会有一个终极目标或理想社会。在这个理想社会中,物质生产力高度发达,人与人高度平等和自由,人们实行“各尽所能、按需分配”的原则。关于这个终极目标的憧憬和信仰,就构成理想主义的元价值。它成为感召、动员人们参与到革命与建设大业中的一种力量。从理想主义元价值中还能演绎出一系列其他元价值,包括集体主义价值(个人服从组织、集体利益优先于个人利益)、政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价值、党员与干部以身作则的价值、利他主义价值(毫不利己、专门利人)、大众主义价值(密切联系群体、一切依靠人民群众)、劳动者最高尚的价值、先民主后集中的价值,等等。在这种理想主义元价值的支配下,一旦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或社会整体利益)发生冲突,它无条件地要求个人放弃个人利益,优先照顾集体利益。因此,在处理个人自由与社会秩序、个人利益与社会整体利益的关系上,这种理想主义的元价值往往要求个人采取自我抑制的措施,在一定程度上牺牲个人自由和个人利益,以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整体利益。显然,这种目标性元价值是一种抑制性元价值。它通过要求个人抑制自己的私利来谋求远大理想的尽早实现。
这种理想主义的元价值曾经焕发出巨大的社会动员威力。其威力的高峰是在“大跃进”时期。很遗憾,到了“文化大革命”后期,这种目标性元价值(理想主义元价值)逐渐失去了效力。理想主义元价值最大的脆弱性在于它把理想放在了现世,而不是来世(像基督教所说的那样)。来世理想是不可验证的,而现世理想是可以验证的。既然现世理想是可验证的,那么,随着理想主义元价值所指导的社会实践的展开和推演,人们应该离理想或目标越来越近,而不是越来越远。生活变得越来越好,而不是越来越差。但现实是,人们的生活变差了,人们离理想社会的目标似乎更远了。一方面,正如邓小平所说的,搞了几十年的社会主义建设,人民还是那么穷,而贫穷不是社会主义,社会主义不能是贫穷的。贫穷的结果,让人们质疑理想主义的元价值。另一方面,理想主义元价值强调劳动者光荣、干部要以身作则,吃苦在前享受在后,但在文革后期,“走后门”的风气蔓延,干部特权与理想主义元价值背道而驰。
改革开放的实践,在某种意义上,就是要实现元价值的转型。但问题在于,这个转型成为几乎不可能完成的任务。之所以如此,是因为要国家公开宣布摈弃理想主义元价值是极端困难的。一方面,改革开放总设计师邓小平本人就曾经是这个理想主义元价值的信奉者,他不可能在晚年否定自己为之奋斗终生的事业及其元价值;另一方面,改革开放初期,那些参加过革命的“打江山”一代还健在,要让他们放弃理想主义的元价值,是不可能的(即心理退出成本太大)。此外,在摈弃了理想主义的元价值以后,必须用新的元价值来填补元价值真空,但国家还没有可替代的、可区别于西方社会的元价值的元价值。
但是,事实上,国家在客观上又必须借鉴西方社会的某些元价值,如自由、民主与法制。以自由为例,市场化的改革其实就是体现西方社会有关自由的元价值,即给予人们以经济自由。于是,国家面临了一个十分尴尬的局面:一方面,国家需要引进西方社会的某些调节性元价值(如个人自由),以便推动市场化和经济自由化改革,克服计划经济效率不高、人民贫困的结局,以挽回党和政府的声望。另一方面,国家又不能公开摈弃传统的理想主义元价值。否则,“打江山”一代不会答应,其他社会成员也会陷入思想困惑。
面对这种困局,国家只能在元价值问题上采取战略性模糊的策略。于是,邓小平在20世纪80年代提出了“摸着石头过河”的口号。1992年,他进一步提出“不争论”的口号,劝告人们不要纠缠于元价值问题上的争论,而是要绕开这个问题,把这个问题留待以后去解决。尽管国家在各种仪式性场合上依然提倡理想主义元价值,但在经济实践中,却有选择地奉行西方社会的某些元价值(如自由的价值)。可以说,国家所“做”的与国家所“说”的存在一定的出入。国家的“言行不一”事实上是转型期元价值危机的体现。
为了缓解言行不一的困局,国家淡化了对元价值的论述。几乎所有的有关元价值的表述,均被转换成技术性表述,即用中性的、技术性的语言来加以包装(如“现代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也可以有市场”),以便回避有关元价值的争论。关于元价值的国家论述的弱化,不可避免地削弱了国家话语的社会整合力。权力寻租、官员腐败与腐化、官商勾结便成为屡禁不止的现象。“三公”消费、公共财政不透明、环境污染、商品住房价格飙升与住房保障不足,等等,在某种程度上,均是元价值在国家层面上弱化的结果。与此同时,元价值的弱化,也导致犬儒主义、机会主义、工具主义在民众中间流行。民众与官方之间的“离心离德”现象,也有不断加剧的趋势。
超越元价值危机:建设调节性元价值 实践证明,把对未来社会的宏伟承诺作为目标性元价值,并以此作为对社会制度和社会生活加以安排的依据,会面临很大的风险。之所以如此,是因为任何宏伟的承诺,都是有风险的。由于社会发展充满了各种不确定性,人们很难作出精确的预测。建立在不确定性基础上的关于未来社会蓝图的承诺,便难以完全避免落空的风险。一旦关于未来的宏伟蓝图的承诺落空,以此作为理想主义的元价值的生命力,也就寿终正寝了。我们在计划经济时期已经为此吃过大亏。而改革开放实践,在某种程度上其实就是减少对这个让我们“吃过亏”的目标性元价值的依赖。
但是,任何一个社会,均不能缺少起社会整合力量的元价值。既然目标性元价值容易让我们陷入风险,那么,我们就应该建立调节性元价值,并用它来替代目标性元价值。调节性元价值并不是建立在关于未来的终极目标或理想蓝图的基础上所形成的价值,而是一种着眼于调节个人自由与社会秩序之间、个人利益与社会整体利益之间的关系的一种根本性的价值。这种价值是建立在关于个人与社会之关系的理性思考基础上,并以契约的方式形成的元价值。如“公平”、“正义”、“民主”、“法制”就是这样的一种元价值。它们不是对未来社会的终极目标的承诺,而是对任何时刻都存在的人际关系或个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的一种基本的调节性原则。
这种调节性元价值好处之一,是超越了“路线”之争。不论是左派还是右派,也不论是资本主义的信奉者,还是社会主义的信奉者,都不反对“公平”、“正义”这样一种调节性元价值。因此,正如清华大学孙立平教授所说,在公平、正义问题上(即在调节性元价值上),是最容易达成社会共识的。人类社会的终极目标是很难预测的,如果不是不可预测的话。把这种难以预测的终极目标作为元价值,并借此作为社会制度安排的依据以及社会感召和社会动员的力量,很容易因为目标性元价值未能兑现而失去效力。事实上,中国民众关心的并不是未来的终极目标,因为这个目标离他们太远。他们关心的是当下的处境。在这个处境中,公平、正义、自由、平等、民主、法制等价值常常被践踏。因此,如果把这些价值抬高到元价值的地步,把它们当做对社会制度与社会生活进行安排、对社会关系加以调节的根本性的价值,将极大地激活出社会整合力。
民众最厌恨的,其实是打着目标性元价值的旗号,来违背调节性元价值。城市土地拆迁和土地征用所引发的冲突、环境污染所引发的抗争、住房保障不足与商品房价格飙升所引发的怨恨、“三公”消费的膨胀所引发的批评、权力寻租与腐败所引发的仇官心理、国企高管的巨额收入所引发的不公平感、人大代表的代表性及其议政能力不足所引发的非议等,均是因为违背了调节性元价值。只要能够借助调节性元价值有效处理个人与社会、个人利益与社会整体利益、个人自由与社会秩序之间的关系,人们无需太关心人类社会未来的终极目标会是怎么样的。事实上,只要严格遵循调节性元价值,人类社会就一定会走向繁荣富强、社会和谐、天下归心。
事实上,改革开放以来,国家领导人一直致力于建设调节性元价值。在20世纪80年代,邓小平就大力提倡民主与法制(即调节性元价值),并推动了普及宪法的运动。很可惜,这种建设调节性元价值的努力没有坚持下来。技术性的、临时性的“稳定压倒一切”的策略压倒了关于建设调节性元价值的努力。邓小平关于“共同富裕”的论述,其实也是一种调节性元价值。很可惜,我们在实践邓小平“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这个策略上做得很到位,甚至很过头。但是,在实践“共同富裕”的元价值论述上,做得远远不够。原因之一,就是我们没有把它当做一个指导经济和社会实践的调节性元价值。1990年代提出的“三个代表”和21世纪初提出的“科学发展观”,也是试图用调节性元价值来弥补目标性元价值弱化所留下的空白。很显然,国家领导层事实上已经有了诉诸调节性元价值来进行社会整合的想法。
用调节性元价值来取代目标性元价值,已经成为上下同心的一个共识。现在的问题在于,现有的调节性元价值的大众性和契约性不足,导致民众对国家所提出的调节性元价值缺乏足够的反响。正因为调节性的元价值还没有在民众心中扎根,因此,社会的各种利益关系无法根据调节性元价值得到调节。于是,在缺乏调节性元价值来有效处理各种利益关系的情况下,国家不得不继续依赖硬实力来“维稳”。调节性元价值的无力,常常导致弱势群体受到不公正的对待。这种不公正待遇又促使他们进行各种形式的抗争。在无法有效依据调节性元价值来处理这种抗争的情况下,硬实力似乎成为唯一可以倚重的“维稳”手段。调节性元价值的弱化给国家所造成的困局,可见一斑。
真正有效力的调节性元价值,一定是通过社会各种利益群体或其代言人经过充分的讨论、协商、辩论所形成的,一定是经过全体社会成员的代言人经过充分的博弈而达成的。调节性的元价值只有充分的博弈,尤其是让人民参与博弈的过程中来形成,才会在最大程度上凝结社会的共识面,兼顾和平衡各方的利益,也因此才能获得最高的权威和效力。这种经过充分博弈而形成的调节性元价值,还必须凝固为社会契约,使其成为一种调节社会各群体之间、个人与社会整体之间、个人自由与社会秩序之间关系的根本性、基本性准则。具体来说,调节性元价值必须体现在宪法中。让调节性元价值发挥对社会关系的调节作用,事实上就等于让宪法成为调节各种社会关系的最根本的法律。凡是违背宪法的行动和实践,必须得到纠正。宪法必须在社会生活中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
责 编∕凌肖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