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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人均GDP不断提高,居民个人财富也迅速增加,尤其是居民“财产性收入”的持续大幅度增长。我国自然人税源的不断充裕,标志着我国已逐步具备了构建自然人税收征管体系的基础和前提。同时,营改增全面推行后,曾作为地方税务局主体税种的营业税将退出历史舞台,地方税主体税种缺失问题有所凸显。因此,根据《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构建以高收入者为重点的自然人税收管理体系,重点关注流失税源,成为地税税制改革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