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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的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2月7日,吉林省民政厅与省财政厅和省扶贫办联合印发《吉林省民政厅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就防疫期间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兜底保障工作提出三项具体举措。一是把握工作重点,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救助。要加强对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兜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