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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园林市政设施建设管理行为,浙江省海宁市对全市园林市政设施建设体制进行调整,撤销了原园林管理处、原市政管理处,原有职能和编制人员统一划入新组建的海宁市园林市政局。明确主体职责,确定经济开发区及相关国资公司等经济平台在市政基础建设中的主体作用,强化园林市政局项目前期工作指导服务和设施项目方案设计、验审等建设项目监管职责,彻底实现“建管分离”。同时,根据市园林绿化、市政管理等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和优化部门机构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