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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意对刑事司法有积极作用,也有消极作用。民意能够监督刑事司法,促进司法公正。同时,由于民意具有易变性和不可控性,而刑事裁判具有既定性和权威性,从而导致民意与刑事司法二者之间的冲突难以避免。刑事司法不应消极排斥民意,也不应盲从民意,应理性对待民意,及时回应社会关注。刑事司法应以公开促公正,畅通个案信息公开渠道,最大程度地保障民众对刑事司法的知情权,及时消除民众对刑事司法的各种猜测和误解,避免民意被误导和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