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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出《关于合理确定流动资金贷款期限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金融机构流动资金贷款期限重新进行了科学的界定,这对改进金融服务,支持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按市场需求有效地组织生产经营活动将有着积极的意义。《通知》将流动资金贷款按期限划分为临时贷款、短期贷款和中期贷款三类、临时贷款是指商业银行对借款人发放的期限在三个月(含三个月)以内的流动资金贷款,主要用干企业一次性进货的临时性资金的需要和弥补其它支付性资金不足。短期贷款是指商业银行对借款人发放的期限为三个月至一年(不含三个月含一年)的流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