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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办发[2017]102号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四川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17年12月18日四川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82号)精神,为做好我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以下简称污普)工作,制定本方案。一、普查目的摸清各类污染源基本情况,了解污染源数量、结构和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