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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努力提高生态文明水平,切实解决当前损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根据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监察部、司法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电监会《关于2011年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环发[2011]4l号)要求,决定于2011年5月至10月.继续在全省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环保专项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