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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水权制度的内在缺陷导致了高昂的交易费用,表现在水权配置的过度行政性导致高昂的信息成本和"公用地悲剧",水资源使用权的弱流动性导致水权配置的市场失灵,水资源管理权的分割性导致高昂的协调成本。需要创新水权制度,进一步明确政府作为"裁判员"的角色定位——初始水权的配置者、水权制度的供给者、水事活动的监督者,构建可交易的水权制度,建立以水资源统一管理为核心的水权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