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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哲学家苏格拉底有着丰富的伦理思想,其内涵对于我们今天来讲仍不失其现实意义。本文从“知识即道德”,“守法即正义”,“自制是道德的基础”等三个方面阐述了苏格拉底的伦理思想内涵,并指出其对当代伦理重构的重大启示。
关键词苏格拉底 伦理思想 内涵 启示
中图分类号:B5文献标识码:A
1 苏格拉底的伦理道德思想内涵
苏格拉底(前468―前399年)是西方哲学史上第一位哲学家,也是西方教育史上最早的教育家,其在哲学上的重要贡献是使哲学从自然向人的转变。这一转变,让哲学从对自然本原问题的关注,转向对人类社会伦理问题的关注。苏格拉底的一生都在追寻善与美德,在与人的辩论中不断地思考善是什么,美德是什么,并在此基础上反复地进行道德实践。
概括起来,苏格拉底的伦理思想内涵主要有如下三个方面:
1.1 知识即道德
苏格拉底的伦理思想是建立在知识论基础上的,即“德性就等于知识,而恶便是无知”。苏格拉底主张德性和知识的统一性,认为人的道德行为必须奠基和产生于其知识。这正是苏格拉底特伦理道德思想的根本特点所在。我们如果把苏格拉底的“知识即道德”的观点加以理解,其意思为:人之所以做错事,不善,其原因在于人的无知。如果一个人知道自己应当如何做,那么他是不会想他不应当这样做的,即人往往会做自己已经认定是正确的、善的事情的;假如一个人自己说知道什么是正确的、善的事情,但是又不去做的话,则我们认为这个人不是真懂,是不具有相关的知识的。苏格拉底“德性即知识”的伦理思想观念,是对“理性知识决定人的道德行为作用”的一种肯定,从而在古希腊哲学乃至于西方哲学中率先扛起了理性主义的大旗。
1.2 守法即正义
在苏格拉底的道德哲学里,他的政治法律观点和其伦理道德思想史紧紧地交织在一起的。他强调法律的公正性,认为本质上正义的法律是具有统治地位的,而且这种统治地位是无条件的。因而,苏格拉底主张“任何时期任何国家都应以本质上正义的法律全面治理国家”。在狱中他对劝他逃走的克里托说:“一座城市如果没有法律,还有谁会在乎它呢?”①在国家生活中,苏格拉底力倡“守法”(指当时的城邦法律),把守法的必要性同公民的“同心协力”联系在一起。而他所说的“同心协力”是指城邦成员应当忠于并服从法律,而不是指人们的兴趣、意见观点的简单统一。②苏格拉底“守法即正义”的观点,是针对当时雅典的社会现实条件所提出的。在他的政治法律思想中,所期盼的是“公民要无条件地忠于本城邦及其秩序和法律”的理想状态。
1.3 自制是道德的基础
所谓自制力,就是一个人控制自己思想感情和举止行为的能力。人区别于动物的根本点之一,就在于人是有思想的,因而可以按照一定的目的,理智地控制自己的感情和行动。③对于人而言,如果能自制、克己,就表明这个人的社会性、道德性较高。在日常生活中,苏格拉底的一言一行和躬行践履无不反映出其高尚的道德品质。“他是一个独立不羁、纯洁、正直和美德的典范,然而又充满的厚道和社交的魅力,有教养而又机智,充满无止境的愉快心情和冷静的安详,成为地位和性格极不相同的人们尊敬的对象”。④苏格拉底强调认识你自己,并且要理性思考,不能人云亦云,随波逐流。他说:“认识你自己有一个很重要的方面,那便是‘自制’”。⑤在苏格拉底看来,如果一个人不能节制自己,那么这个人是不能获得愉悦的心情的,进而会影响自己的身心健康。色诺芬说苏格拉底是一个“能以微薄的收入而生活得最满意的人,他对各种享乐都能下最克制的工夫”。⑥正所谓“物以类聚人以群分”,不但苏格拉底是个有节制的人,而且那些与之交流的人都是有节制的人,他们信奉是“未经省察的生活不值得过”。
2 苏格拉底伦理思想的当代启示
从上述分析看来,苏格拉底的伦理思想具有多层面的内涵。虽然已经过去了两千多年,但是它们在当代伦理思想的重构中,依然有着旺盛的生命力,依然有着重大的启示作用。
2.1 “知识即道德”对当代道德实践的启示作用
在苏格拉底以前,人们对道德的思考仅仅拘囿于人的事实经验;苏格拉底“知识即道德”伦理思想的提出,冲破了之前的局限性,使人们对道德的认识上升到了一个崭新的阶段。对此,黑格尔评价说,它是在“人类意识中的发现”。根据苏格拉底“知识即道德”伦理思想,我们认识到:一个人道德水平的高低是由其知识水平的高低来决定的。如果一个社会状态良好,人与人和谐相处,则说明整个社会的道德认知水平较高;反之,如果一个社会状态失序,则说明人们的整体的道德感知水平较低。对于社会状态与人的道德感知水平紧密关系,我们在进行道德教育时,必须要重视知识的传授。但是需要说明的是,这里所讲的“知识”不是一些所谓的僵硬的道德规则,而是强调的是人通过知识的接受,通过人的主体内心的认同,把道德规则这种外在的强制性的律令加以转变,成为一种内心的约束。处于转型期的中国,受到了多种社会思潮的影响,人们之间的关系变得日趋复杂化。就此情况,制定较为完善的道德规则,厘清相对复杂的社会关系,可以形成一种良好的社会秩序,从而保障人们的各种社会利益的实现。总体来讲,西方社会的伦理思想牺牲了对人德性的关照,对此(下转第175页)(上接第158页)我们要予以警醒。当前,我们要想真正发挥道德的作用,就不能重蹈西方社会的覆辙,需要认清“德性”与“伦理规则”两者相辅相成的关系,不能厚此薄彼,也不能相互僭越。
2.2 “守法即正义”对当代“以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启示作用
“守法即正义”思想是具有很强的针对性的。在苏格拉底时代的雅典人,法制观念是比较淡薄的。苏格拉底主张把“守法”变成一种自觉地道德行动,把外在的强制力变成人内心的一种自主的动力,从而使伦理规范道德化,使法律和道德一体化。“寓法律于道德之中”,这是西方古代思想的一大特色,这对于形成西方人重法制的传统有重大影响。苏格拉底认为,正义是存于人类理性之中的,合乎人类理性的才是正义的,判断法律的好坏,其标准也是看法律是否合乎于人类理性。所谓“人类理性”,亦即自然存在的人类之自然法则。法律是人为制定的,由于人们当时的认识局限,往往存在着些许的缺陷与错误。但是,由于“大自然本身的理性是最高理性的代表”,所以在人为制定的法律面前存在着完善、公正的自然法则。因此,法律应当符合人类理性的要求或不违背自然法则。在实际生活中,我们追求法律的正义,这并没有完全脱离自然的正义和道德的正义。“人类理性加诸于正义”,其意义相当明确,就是要求正义合乎自然的理性法则或人类的思想道德观念。对此,我们不难发现苏格拉底“寓法于德”的法制思想观念在理论上是浅薄的,在实践上是行不通的。他的这种思想脱离了人性的特点,仅仅是其本人的一种主观愿望而已。如果人们用此观念来处理道德与法律的关系,其后果是不言而喻的。对于一个人来说,在人性上有善良的一面,也有丑恶的一面。人性善良,就有接受道德教育的可能和必要;人性丑恶,就必须要强制规范其行为。这两者都是必要的,这对于我们当今“以法治国”和“以德治国”来讲,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2.3 “自制是道德的基础”对当代人类理性生活的启示作用
苏格拉底“自制是道德的基础”这一伦理道德思想,强调认识自我,反思自我的积极态度。在道德实践中,苏格拉底本人也是这样做的,理性对待生活中的一切问题,同时加以反思,追求道德的更高境界。对我们来讲,苏格拉底是智者,是善人,但是他自己不是这样认为的。他认为自己的灵魂并不完善,也没有真正拥有智慧,仅仅是“爱智”,并且一直在这条道路上苦苦追寻而已。他主张在前进的道路上,人人都要不断地反省自己,从而明白什么对自己才是最好的,什么才是善的生活。对于现代人而言,我们所缺乏也许正是这种“爱智”的信念和这种“反思”的勇气。面对人生的各种问题,我们应该作出如何选择?在苏格拉底看来,现代人所过的生活是未经反省的生活,是不值得过的生活。心灵的空虚、生命的“无向”和伦理道德水平的下滑,让人们感到悲哀与无奈。人们对金钱、权利的欲望使得人们感到疲惫与不安。对此,我们真的应该好好反省一下:目前我们这种生活是处于自己真心向往的吗?
总之,苏格拉底不仅是一个美德的理论家,也是一个实践家,⑦其伦理思想内涵丰富。现代社会飞速发展,进步迅猛,但在我们身边也还存在着很多不文明的现象。苏格拉底的伦理思想,虽看上去年代久远,但却仍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给予我们重要的启示。
注释
①④[古希腊]柏拉图.柏拉图全集(第1卷)[M].王晓朝,译.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16.
②周辅成.西方伦理学名著选辑[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
③http://baike.baidu.com/view/625064.html?wtp=tt
⑤章海山.西方伦理思想史[M].沈阳:辽宁人民出版社,1984.
⑥[古希腊]色诺芬.回忆苏格拉底[M].吴永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2:1-3.
⑦杨适.古希腊哲学探本[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
关键词苏格拉底 伦理思想 内涵 启示
中图分类号:B5文献标识码:A
1 苏格拉底的伦理道德思想内涵
苏格拉底(前468―前399年)是西方哲学史上第一位哲学家,也是西方教育史上最早的教育家,其在哲学上的重要贡献是使哲学从自然向人的转变。这一转变,让哲学从对自然本原问题的关注,转向对人类社会伦理问题的关注。苏格拉底的一生都在追寻善与美德,在与人的辩论中不断地思考善是什么,美德是什么,并在此基础上反复地进行道德实践。
概括起来,苏格拉底的伦理思想内涵主要有如下三个方面:
1.1 知识即道德
苏格拉底的伦理思想是建立在知识论基础上的,即“德性就等于知识,而恶便是无知”。苏格拉底主张德性和知识的统一性,认为人的道德行为必须奠基和产生于其知识。这正是苏格拉底特伦理道德思想的根本特点所在。我们如果把苏格拉底的“知识即道德”的观点加以理解,其意思为:人之所以做错事,不善,其原因在于人的无知。如果一个人知道自己应当如何做,那么他是不会想他不应当这样做的,即人往往会做自己已经认定是正确的、善的事情的;假如一个人自己说知道什么是正确的、善的事情,但是又不去做的话,则我们认为这个人不是真懂,是不具有相关的知识的。苏格拉底“德性即知识”的伦理思想观念,是对“理性知识决定人的道德行为作用”的一种肯定,从而在古希腊哲学乃至于西方哲学中率先扛起了理性主义的大旗。
1.2 守法即正义
在苏格拉底的道德哲学里,他的政治法律观点和其伦理道德思想史紧紧地交织在一起的。他强调法律的公正性,认为本质上正义的法律是具有统治地位的,而且这种统治地位是无条件的。因而,苏格拉底主张“任何时期任何国家都应以本质上正义的法律全面治理国家”。在狱中他对劝他逃走的克里托说:“一座城市如果没有法律,还有谁会在乎它呢?”①在国家生活中,苏格拉底力倡“守法”(指当时的城邦法律),把守法的必要性同公民的“同心协力”联系在一起。而他所说的“同心协力”是指城邦成员应当忠于并服从法律,而不是指人们的兴趣、意见观点的简单统一。②苏格拉底“守法即正义”的观点,是针对当时雅典的社会现实条件所提出的。在他的政治法律思想中,所期盼的是“公民要无条件地忠于本城邦及其秩序和法律”的理想状态。
1.3 自制是道德的基础
所谓自制力,就是一个人控制自己思想感情和举止行为的能力。人区别于动物的根本点之一,就在于人是有思想的,因而可以按照一定的目的,理智地控制自己的感情和行动。③对于人而言,如果能自制、克己,就表明这个人的社会性、道德性较高。在日常生活中,苏格拉底的一言一行和躬行践履无不反映出其高尚的道德品质。“他是一个独立不羁、纯洁、正直和美德的典范,然而又充满的厚道和社交的魅力,有教养而又机智,充满无止境的愉快心情和冷静的安详,成为地位和性格极不相同的人们尊敬的对象”。④苏格拉底强调认识你自己,并且要理性思考,不能人云亦云,随波逐流。他说:“认识你自己有一个很重要的方面,那便是‘自制’”。⑤在苏格拉底看来,如果一个人不能节制自己,那么这个人是不能获得愉悦的心情的,进而会影响自己的身心健康。色诺芬说苏格拉底是一个“能以微薄的收入而生活得最满意的人,他对各种享乐都能下最克制的工夫”。⑥正所谓“物以类聚人以群分”,不但苏格拉底是个有节制的人,而且那些与之交流的人都是有节制的人,他们信奉是“未经省察的生活不值得过”。
2 苏格拉底伦理思想的当代启示
从上述分析看来,苏格拉底的伦理思想具有多层面的内涵。虽然已经过去了两千多年,但是它们在当代伦理思想的重构中,依然有着旺盛的生命力,依然有着重大的启示作用。
2.1 “知识即道德”对当代道德实践的启示作用
在苏格拉底以前,人们对道德的思考仅仅拘囿于人的事实经验;苏格拉底“知识即道德”伦理思想的提出,冲破了之前的局限性,使人们对道德的认识上升到了一个崭新的阶段。对此,黑格尔评价说,它是在“人类意识中的发现”。根据苏格拉底“知识即道德”伦理思想,我们认识到:一个人道德水平的高低是由其知识水平的高低来决定的。如果一个社会状态良好,人与人和谐相处,则说明整个社会的道德认知水平较高;反之,如果一个社会状态失序,则说明人们的整体的道德感知水平较低。对于社会状态与人的道德感知水平紧密关系,我们在进行道德教育时,必须要重视知识的传授。但是需要说明的是,这里所讲的“知识”不是一些所谓的僵硬的道德规则,而是强调的是人通过知识的接受,通过人的主体内心的认同,把道德规则这种外在的强制性的律令加以转变,成为一种内心的约束。处于转型期的中国,受到了多种社会思潮的影响,人们之间的关系变得日趋复杂化。就此情况,制定较为完善的道德规则,厘清相对复杂的社会关系,可以形成一种良好的社会秩序,从而保障人们的各种社会利益的实现。总体来讲,西方社会的伦理思想牺牲了对人德性的关照,对此(下转第175页)(上接第158页)我们要予以警醒。当前,我们要想真正发挥道德的作用,就不能重蹈西方社会的覆辙,需要认清“德性”与“伦理规则”两者相辅相成的关系,不能厚此薄彼,也不能相互僭越。
2.2 “守法即正义”对当代“以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启示作用
“守法即正义”思想是具有很强的针对性的。在苏格拉底时代的雅典人,法制观念是比较淡薄的。苏格拉底主张把“守法”变成一种自觉地道德行动,把外在的强制力变成人内心的一种自主的动力,从而使伦理规范道德化,使法律和道德一体化。“寓法律于道德之中”,这是西方古代思想的一大特色,这对于形成西方人重法制的传统有重大影响。苏格拉底认为,正义是存于人类理性之中的,合乎人类理性的才是正义的,判断法律的好坏,其标准也是看法律是否合乎于人类理性。所谓“人类理性”,亦即自然存在的人类之自然法则。法律是人为制定的,由于人们当时的认识局限,往往存在着些许的缺陷与错误。但是,由于“大自然本身的理性是最高理性的代表”,所以在人为制定的法律面前存在着完善、公正的自然法则。因此,法律应当符合人类理性的要求或不违背自然法则。在实际生活中,我们追求法律的正义,这并没有完全脱离自然的正义和道德的正义。“人类理性加诸于正义”,其意义相当明确,就是要求正义合乎自然的理性法则或人类的思想道德观念。对此,我们不难发现苏格拉底“寓法于德”的法制思想观念在理论上是浅薄的,在实践上是行不通的。他的这种思想脱离了人性的特点,仅仅是其本人的一种主观愿望而已。如果人们用此观念来处理道德与法律的关系,其后果是不言而喻的。对于一个人来说,在人性上有善良的一面,也有丑恶的一面。人性善良,就有接受道德教育的可能和必要;人性丑恶,就必须要强制规范其行为。这两者都是必要的,这对于我们当今“以法治国”和“以德治国”来讲,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2.3 “自制是道德的基础”对当代人类理性生活的启示作用
苏格拉底“自制是道德的基础”这一伦理道德思想,强调认识自我,反思自我的积极态度。在道德实践中,苏格拉底本人也是这样做的,理性对待生活中的一切问题,同时加以反思,追求道德的更高境界。对我们来讲,苏格拉底是智者,是善人,但是他自己不是这样认为的。他认为自己的灵魂并不完善,也没有真正拥有智慧,仅仅是“爱智”,并且一直在这条道路上苦苦追寻而已。他主张在前进的道路上,人人都要不断地反省自己,从而明白什么对自己才是最好的,什么才是善的生活。对于现代人而言,我们所缺乏也许正是这种“爱智”的信念和这种“反思”的勇气。面对人生的各种问题,我们应该作出如何选择?在苏格拉底看来,现代人所过的生活是未经反省的生活,是不值得过的生活。心灵的空虚、生命的“无向”和伦理道德水平的下滑,让人们感到悲哀与无奈。人们对金钱、权利的欲望使得人们感到疲惫与不安。对此,我们真的应该好好反省一下:目前我们这种生活是处于自己真心向往的吗?
总之,苏格拉底不仅是一个美德的理论家,也是一个实践家,⑦其伦理思想内涵丰富。现代社会飞速发展,进步迅猛,但在我们身边也还存在着很多不文明的现象。苏格拉底的伦理思想,虽看上去年代久远,但却仍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给予我们重要的启示。
注释
①④[古希腊]柏拉图.柏拉图全集(第1卷)[M].王晓朝,译.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16.
②周辅成.西方伦理学名著选辑[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
③http://baike.baidu.com/view/625064.html?wtp=tt
⑤章海山.西方伦理思想史[M].沈阳:辽宁人民出版社,1984.
⑥[古希腊]色诺芬.回忆苏格拉底[M].吴永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2:1-3.
⑦杨适.古希腊哲学探本[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