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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的民间文学艺术资源种类多,数量大,精深而广博,为了使其免受破坏,保障其有效流传,必须制定相应法律,其保护方式有两种,一种是政府通过行使国家权力干涉来维护其有效流传,另一种是通过保护其知识产权来促进民族文化的兴盛,但是目前黑龙江省对民间文学艺术仅采用了前者保护方式,因此,本文探寻从后者的角度,即从知识产权角度,建议黑龙江省有关当局为其域内各民族创作的智力成果提供更周全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