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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JGJ26-95的规定,对目前采用的建筑物能耗评价方法(JGJ132-2001)的测定条件,以及建筑物的评价问题进行了深入地探讨。建议有关部门尽早修订目前执行的建筑节能检验标准,强化建筑物设计过程管理和施工质量监督,不必对建筑体系成熟、施工工艺确定的节能建筑进行节能评价,只需进行节能验收。对采暖居住建筑运行能耗的评价可与热计量收费的改革相配套,利用经济杠杆,促进运行节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