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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非政府组织在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构建中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但由于其独立性受限,加上资金短缺、专业性不足以及缺乏法律支持等制约了其作用的进一步发挥。需要完善法律制度确立环保非政府组织主体地位,建立健全资金保障机制,确立公益律师制度,建立物质和法律激励机制以发挥环保非政府组织在环境公益诉讼中的应有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