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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本文针对目前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的整体发展情况,分析了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的制约因素,为加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提出了可以接受的意见和建议。
关键词: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制约因素;意见建议
1、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的基本情况
1.1 编制规划及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的重点不仅在城市,而且要城乡(区)并举。多年来,公安消防部门一直把城市作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与完善的重点,按期编制消防规划,按照国家规定设立道路消火栓,建设城市消防站,强化车辆器材配备,加快消防基础通信设施建设等。然而,随着社会经济发展,西部大开发的推进,城市规模进一步扩大,许多开发区、新区蓬勃发展,乡镇企业和私营经济发展速度加快,来自乡镇区域火灾的起数、损失数逐年攀升。从目前情况来看,广大乡镇公共消防基础设施严重不足,市政消火栓设置形式、设置数量、供水方式都远远达不到国家要求。尽管多数乡镇依托派出所,建立了联防消防队及义务消防队,但其灭火救援能力有限,大多数乡镇(村)级企业得不到有效的消防保卫。因此,如何适应形势发展,科学编制和调整城镇消防规划,加快市政消防水源建设,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的一项战略举措。
1.2 正视企业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困境,努力开拓以政府投资建站为主体的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建设。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许多原先规模较大的企业专职消防队发展举步维艰。少数企业领导视专职消防队为累赘,常以企业生存发展为由,逐年减少消防投资,减少专职消防队员,甚至擅自将队伍解散。企业专职消防队在灭火救援中“打早、打小、打好”的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因此,在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建设发展上,必须转变观念,开拓思路,在全力抓好现有企业专职消防队巩固发展的同时,突出抓好以各级政府为主的投资建站工作,从而壮大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力量,弥补公安现役消防警力不足矛盾。
1.3 加快特种消防车辆装备建设步伐,努力提高消防部队装备战斗力。近年来,以危险化学品为主要对象的突发性灾害事故发生几率大大增加。而化危品突发性灾害所产生的社会影响和人员伤亡,触目惊心。公安消防部队扑救高层、地下、油(气)罐等恶性火灾以及处置突发性化学灾害事故救援能力的提高迫在眉睫。消防部门在装备规划建设上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优先发展举高、大功率、大吨位、防化、抢险救援等特种车辆。同时,还要针对不同地区易发灾害事故特点,分类、分层次制定装备发展规划,使灭火救援车辆器材更加符合本地区火灾扑救及抢险救灾工作的实际需要。
2、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的制约因素
2.1 对编制完善消防规划,加快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重要性的认识程度还不够。由于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是一项“看不见”政绩的长期工程,有些还需要政府出面协调,督促相关职能部门来落实。因此,少数领导对消防配套设施建设尤其是小城镇消防设施建设不感兴趣,认识也不到位,存有危难情绪。少数单位在公共消防基础设施的建设上,不是主动出击,严格督促相关施工单位按照国家规定标准,配套建立消防水源,而是被动坐等,甚至有些城镇规划及道路都建好了,还不知该地区有无道路市政消火栓。等到后来问题出现了,再向政府请示、汇报、整改,工作难度和效果可想而知。
2.2 人财物等保障条件相对不足,制约着消防车辆器材装备建设和战斗力的生成与发展。随着国家《行政许可法》贯彻落实的进一步深入,许多原先可以依法收取費用的消防审核项目都已取消,而在社会经济大发展的同时各地区的火灾起数,抢险救援次数却越来越多,对消防站建设及器材装备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消防部队财力不足的矛盾日显凸出。除此之外,公安现役警力严重不足,也直接制约着战斗力的生成和发展。
2.3 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及维护管理保障体系不健全,影响着消防基础设施作用的发挥。公共消防基础设施本身不产生任何经济效益,相关政府职能部门能推则推,能躲则躲,许多消防水源设施长期无人过问,常年无人保养,市政消防设施损毁、埋压、圈占等现象时有发生。因此,必须抓紧时间,提请政府制定和出台相关管理办法,完善相关审验制度,确保各类消防基础设施与其他市政建设维护同步进行,也势在必行。
3、加快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3.1 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目前消防部队正处于发展的最好机遇。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等一系列的文件出台充分说明社会各级对消防部队的重视,因此,更要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全面推进消防工作再上新台阶。消防工作也已经纳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局。加大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力度,重视消防工作与整个社会、经济发展的协调和统一,重视消防工作的可持续发展,从根本上保证了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城市公共管理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相关职能部门要在继续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消防管理责任,推行对有关部门单位应完成的消防安全目标任务进行分解,纳入政府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范畴。
3.2 强化各级政府建站。消防站是公共消防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消防站建设要本着“小而密,兼顾特殊”的发展方向,积极发挥各级政府投资建站的主导作用。一方面,各级政府是消防工作的主体,在国家不增加现役编制情况下,由各级政府直接投资建站,承担部分区域的消防保卫任务,应是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健康发展的主渠道。另一方面,要强化乡镇区域联合建站。依靠单个乡镇财力建站养站不大可能,必须着眼区域经济状况,根据行政区域调整以后的格局,依托规模较大、经济条件较好的中心镇,落实区域联合建站,建立起“有站、有车、有专职人员”的区域性专职消防队,协助公安消防部队,承担起周边乡镇火灾扑救及抢险救援的任务。
3.3 规范市政消防水源建设管理。在市政消防水源建设上,在完善城市道路水源建设基础上,加强对新建城市道路市政水源建设,同时将工作重点放在中心镇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上。中心镇各大主要街道及企业相对密集的地区,必须按照国家规范落实道路消火栓建设。相对偏远或市政管网还没有到达的地区,建立满足实际使用的消防车泵取水码头。同时,公安消防部门还要加大与规划、建设、自来水等部门单位的横向联系,及时提请政府,在规划城市建设同时同期编制消防规划,调整消防安全布局,确定市政水源建设位置和要求,确保“同步设计、同步规划、同步建设”。
3.4 加快消防车辆装备建设。制约消防装备建设发展的因素除了政策导向外,矛盾主要集中在资金不足。公安消防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立足工作实际,抢抓各种机遇,谋求车辆装备建设发展。要善于审时度势,及时提请政府划拨专项经费,添置特种消防装备,提高攻坚能力。要善于广开渠道,充分挖掘内部潜力,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多方筹措资金,发挥主要受益单位的主动性和积极性。通过以政府为主,多方筹集资金,用于加快消防车辆装备建设的做法,既合情合理,也符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有利于公安消防部队的健康发展,和谐发展,可持续发展。
4、结束语
总之,公共消防基础设施是防灾抗灾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遵循与地方社会经济相适应、同步发展的原则,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同步建设、同步实施。力争达到政府领导有力、基础设施完善、技术装备优良、消防队伍强大的总体要求。逐步实现城市及乡镇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达到国家消防规范要求,消防站、消防道路、消防水源、消防通信等设施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同步,消防车辆装备结构和功能基本适应扑救现代火灾和抢险救灾的需要。
关键词: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制约因素;意见建议
1、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的基本情况
1.1 编制规划及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的重点不仅在城市,而且要城乡(区)并举。多年来,公安消防部门一直把城市作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与完善的重点,按期编制消防规划,按照国家规定设立道路消火栓,建设城市消防站,强化车辆器材配备,加快消防基础通信设施建设等。然而,随着社会经济发展,西部大开发的推进,城市规模进一步扩大,许多开发区、新区蓬勃发展,乡镇企业和私营经济发展速度加快,来自乡镇区域火灾的起数、损失数逐年攀升。从目前情况来看,广大乡镇公共消防基础设施严重不足,市政消火栓设置形式、设置数量、供水方式都远远达不到国家要求。尽管多数乡镇依托派出所,建立了联防消防队及义务消防队,但其灭火救援能力有限,大多数乡镇(村)级企业得不到有效的消防保卫。因此,如何适应形势发展,科学编制和调整城镇消防规划,加快市政消防水源建设,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的一项战略举措。
1.2 正视企业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困境,努力开拓以政府投资建站为主体的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建设。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许多原先规模较大的企业专职消防队发展举步维艰。少数企业领导视专职消防队为累赘,常以企业生存发展为由,逐年减少消防投资,减少专职消防队员,甚至擅自将队伍解散。企业专职消防队在灭火救援中“打早、打小、打好”的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因此,在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建设发展上,必须转变观念,开拓思路,在全力抓好现有企业专职消防队巩固发展的同时,突出抓好以各级政府为主的投资建站工作,从而壮大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力量,弥补公安现役消防警力不足矛盾。
1.3 加快特种消防车辆装备建设步伐,努力提高消防部队装备战斗力。近年来,以危险化学品为主要对象的突发性灾害事故发生几率大大增加。而化危品突发性灾害所产生的社会影响和人员伤亡,触目惊心。公安消防部队扑救高层、地下、油(气)罐等恶性火灾以及处置突发性化学灾害事故救援能力的提高迫在眉睫。消防部门在装备规划建设上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优先发展举高、大功率、大吨位、防化、抢险救援等特种车辆。同时,还要针对不同地区易发灾害事故特点,分类、分层次制定装备发展规划,使灭火救援车辆器材更加符合本地区火灾扑救及抢险救灾工作的实际需要。
2、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的制约因素
2.1 对编制完善消防规划,加快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重要性的认识程度还不够。由于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是一项“看不见”政绩的长期工程,有些还需要政府出面协调,督促相关职能部门来落实。因此,少数领导对消防配套设施建设尤其是小城镇消防设施建设不感兴趣,认识也不到位,存有危难情绪。少数单位在公共消防基础设施的建设上,不是主动出击,严格督促相关施工单位按照国家规定标准,配套建立消防水源,而是被动坐等,甚至有些城镇规划及道路都建好了,还不知该地区有无道路市政消火栓。等到后来问题出现了,再向政府请示、汇报、整改,工作难度和效果可想而知。
2.2 人财物等保障条件相对不足,制约着消防车辆器材装备建设和战斗力的生成与发展。随着国家《行政许可法》贯彻落实的进一步深入,许多原先可以依法收取費用的消防审核项目都已取消,而在社会经济大发展的同时各地区的火灾起数,抢险救援次数却越来越多,对消防站建设及器材装备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消防部队财力不足的矛盾日显凸出。除此之外,公安现役警力严重不足,也直接制约着战斗力的生成和发展。
2.3 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及维护管理保障体系不健全,影响着消防基础设施作用的发挥。公共消防基础设施本身不产生任何经济效益,相关政府职能部门能推则推,能躲则躲,许多消防水源设施长期无人过问,常年无人保养,市政消防设施损毁、埋压、圈占等现象时有发生。因此,必须抓紧时间,提请政府制定和出台相关管理办法,完善相关审验制度,确保各类消防基础设施与其他市政建设维护同步进行,也势在必行。
3、加快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3.1 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目前消防部队正处于发展的最好机遇。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等一系列的文件出台充分说明社会各级对消防部队的重视,因此,更要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全面推进消防工作再上新台阶。消防工作也已经纳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局。加大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力度,重视消防工作与整个社会、经济发展的协调和统一,重视消防工作的可持续发展,从根本上保证了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城市公共管理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相关职能部门要在继续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消防管理责任,推行对有关部门单位应完成的消防安全目标任务进行分解,纳入政府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范畴。
3.2 强化各级政府建站。消防站是公共消防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消防站建设要本着“小而密,兼顾特殊”的发展方向,积极发挥各级政府投资建站的主导作用。一方面,各级政府是消防工作的主体,在国家不增加现役编制情况下,由各级政府直接投资建站,承担部分区域的消防保卫任务,应是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健康发展的主渠道。另一方面,要强化乡镇区域联合建站。依靠单个乡镇财力建站养站不大可能,必须着眼区域经济状况,根据行政区域调整以后的格局,依托规模较大、经济条件较好的中心镇,落实区域联合建站,建立起“有站、有车、有专职人员”的区域性专职消防队,协助公安消防部队,承担起周边乡镇火灾扑救及抢险救援的任务。
3.3 规范市政消防水源建设管理。在市政消防水源建设上,在完善城市道路水源建设基础上,加强对新建城市道路市政水源建设,同时将工作重点放在中心镇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上。中心镇各大主要街道及企业相对密集的地区,必须按照国家规范落实道路消火栓建设。相对偏远或市政管网还没有到达的地区,建立满足实际使用的消防车泵取水码头。同时,公安消防部门还要加大与规划、建设、自来水等部门单位的横向联系,及时提请政府,在规划城市建设同时同期编制消防规划,调整消防安全布局,确定市政水源建设位置和要求,确保“同步设计、同步规划、同步建设”。
3.4 加快消防车辆装备建设。制约消防装备建设发展的因素除了政策导向外,矛盾主要集中在资金不足。公安消防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立足工作实际,抢抓各种机遇,谋求车辆装备建设发展。要善于审时度势,及时提请政府划拨专项经费,添置特种消防装备,提高攻坚能力。要善于广开渠道,充分挖掘内部潜力,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多方筹措资金,发挥主要受益单位的主动性和积极性。通过以政府为主,多方筹集资金,用于加快消防车辆装备建设的做法,既合情合理,也符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有利于公安消防部队的健康发展,和谐发展,可持续发展。
4、结束语
总之,公共消防基础设施是防灾抗灾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遵循与地方社会经济相适应、同步发展的原则,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同步建设、同步实施。力争达到政府领导有力、基础设施完善、技术装备优良、消防队伍强大的总体要求。逐步实现城市及乡镇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达到国家消防规范要求,消防站、消防道路、消防水源、消防通信等设施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同步,消防车辆装备结构和功能基本适应扑救现代火灾和抢险救灾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