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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绩效考核体系是促进检察业务工作向前发展的重要手段,而“案—件比”作为案件质量评价指标,是衡量检察办案质效的重要标准。将“案—件比”指标融入检察绩效考核体系,既能够提升检察办案的质效,又能够促进检察官主观能动性,因此,优化“案—件比”指标则成为务实之举。将刑事“案—件比”指标融入检察绩效考核体系具有积极意义。通过对S省刑事检察实践的考察,明确“案—件比”指标对检察工作和检察人员的双向调节功能,针对影响刑事“案—件比”指标的因素和以“案—件比”指标为主的检察绩效考核体系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提出优化刑事“案—件比”指标为核心的检察绩效考核体系的意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