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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诉法第12条规定“未经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这种否定式表述只是禁止了有罪推定。而无罪推定的关键是在禁止有罪推定的基础上,进一步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无罪的法律状态。我国刑诉法的修改应与国际通行表述接轨,采用“推定为无罪”或“视为无罪”等字眼准确表述、真正确立无罪推定原则,为人权保障提供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