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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长期强调主观证明责任的现实背景下,更能体现证明责任本质的客观证明责任以及作为其适用机制的证明责任裁判问题一直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就证明责任制度而言,2012年《民事诉讼法》的修改和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颁布,表明对其认识的深化在规范层面有了新的发展。然而,相关规定存在许多模棱两可、语焉不详之处,与经典的证明责任理论尚不能完全匹配。进而,由于缺乏严密整合的理论和制度依托,证明责任裁判在司法实践中呈现出一种较为'混乱'的局面。不论在理论、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