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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文从在体育课教学中发生的学生(基于保护未成年人的初衷、研究具体化和阐述的方便,该文所指的学生是指中小学9年义务教育阶段公立学校中的未成年学生,而不包括私立学校的学生、高中阶段学生和大学生.)人身伤害案件入手,分析学校承担责任的基础,分析学校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归责原则和免责事由.作者认为,校方应按过错过程和原因力的大小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