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当前社会,伴随城乡建设改造步伐的不断加快,私建、乱建违法建筑现象也屡见不鲜。加之由于在违法建筑的现实查处过程中,违法建筑的处罚权并没有明确的落实到相应的执法部门,各执法部门又以执法的多因性为由,互相推诿或争权,从而严重影响了对违法建筑的及时处置。故此,在当下及时有效的明确违法建筑的查处主体,对于城乡现代化建设以及社会和谐稳定是必不可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