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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探讨了因我国现行法律中关于监护委托制度的不完善对流浪儿童保护产生的影响,研究了现有监护委托法律制度的不足。在此基础上,强调应从明确委托监护的适用对象和范围,完善委托监护人必须具备相应的法定条件,界定法定监护人与委托监护人之间的职责和权利义务关系,建立委托监护的监督制约机制,规范委托监护的程序,以预防儿童流浪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