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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在一些具有“道德意味”的案件中,司法裁判存在社会公众接受度不高、公信力减弱的问题;另一方面,面对舆论的压力与社会大众的道德评判,司法又容易随意妥协,缺乏足够的自信,似乎进入了一种进退两难的“道德困境”.这其中体现着法律话语与道德话语的冲突,以及法条主义与能动司法的博弈.然而,严格的依法裁判与合理的价值衡量之间并不是对立的,在司法现代化的进程中应当以合法性为前提,同时通过适度发挥司法的能动性,完善相关司法制度,提高法官的综合素质等途径追求实质的正义,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