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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于作秀的“全国优秀公安局”的一把手王建华,差点被树立为全国公安系统标兵,2006年8月2日,这个打造了弱肉强食敛财食物链的局长,被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
2006年7月6日上午,被媒体指为处于当地交警系统弱肉强食敛财食物链顶端的安徽省灵璧县原公安局局长王建华,坐在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被告席上。
随着庭审的深入,王建华的贪婪嘴脸展示在世人面前。法院认定,自1997年至2005年,王建华在担任灵璧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公安局副局长、政委、局长期间,先后284次收受62人贿赂人民币116万元、美元1000元以及手机、手表等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中,王建华为卖官收受、索取本单位干警贿赂达人民币85万元。
向社会卖警察
向警察卖官帽
1995年10月,王建华从部队转业,1997年1月,被调入灵璧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任大队长。几年间,王建华通过其创制的交警部门大鱼吃小鱼模式,聚敛了大量钱财。即便是就任灵璧县公安局副局长后,王建华仍然抓住交警大队不放,亲自兼任交警大队大队长。
有了钱,王建华的仕途一帆风顺:从2000年1月到2002年3月,仅用了两年多一点的时间,他就当上了灵璧县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副县级)。
王建华的敛财手段不只是吃交警,其“卖警察”敛财的手段可谓五花八门。
在灵璧县街头,有很多这样的“警察”,他们虽然身穿警服,但是警服上没有警号,兜里也没有工作证。在王建华控制的交警大队,正式交警有50多人,而没有警号的“警员”却近200人。除一部分是合同制民警外,更多的是从社会上招的临时工,美其名曰协警。这都是王建华的“杰作”。
据检察机关起诉,王建华因卖警察而收受贿赂25次,共计15.7万余元。
王建华在任公安局长期间,还收受干警为职务、职级晋升而送的贿赂19.7万元。
灵璧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冯庙中队队长陈某为在刑警中队合并后能留任或到派出所任职,送给王建华人民币9000元。在王建华的提议下,2003年2月份,陈被调到黄湾派出所主持工作。陈又送给王建华人民币1万元。
这些人如愿以偿后,不敢忘掉王建华的“恩”。逢年过节,他们都要向王建华“进贡”。为了博得王建华的关照,这些买官者中有借钱的,有借高利贷的,还有索贿受贿的。
向指导员卖所长
向所长卖交警大队长
对于外界来说,派出所的指导员(分局教导员)与所长(分局长)的级别是一样的,但在内部人员的眼里,所长有权,指导员没权,而有权就有可能产生“经济效益”。对于那些想当所长的派出所指导员来说,要当派出所所长不是很难,只要给王建华送上足够的钱,一般是没有问题的。
灵璧县公安局下辖21个派出所(分局),法院认定,因向王建华行贿而当上派出所长或分局局长的就有14人,为此,王建华80余次受贿、索贿人民币24万余元。
对于这些花钱买来的派出所所长,王建华一点儿也不手软。派出所所长们成了王建华的钱袋子,王建华不仅向他们索要灵璧奇石、手机,就连买个灯具、茶几、床上用品,也都是打一个电话让他们来付钱。
交警大队是个香饽饽,许多人都挤破脑袋想进来。一般县交警大队只有三五个领导职数,而灵璧县交警大队居然有8名副大队长,另外还有3个班子成员。其中多数职位是买来的,只要给够钱,王建华想提拔谁就提拔谁,很多副大队长、指导员都没报组织部门批准,县公安局就擅自下文。
1997年至2003年,灵璧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主管会计方某12次送给王建华人民币2.4万元。2003年11月,由王建华提名,方某被任命为交警大队副大队长(兼主管会计)。为了给在交警大队工作的弟弟安排比较好的工作和让在部队服役的女儿退伍后能安置到公安局,方某又先后4次送给王建华人民币1.5万元,王均收下并承诺帮忙。
向民警卖回城指标
向建筑公司卖工程
到乡下派出所工作比较辛苦,有些人不想下基层,有些人想从基层调回县城。这样一来,王建华又多了一条“生财之道”。仅此一项,起诉书指控王建华收受人民币13.5万元和部分物品。
2002年春节至2003年中秋节,王建华在先后4次收受向阳派出所所长张某所送1.6万元人民币后,将张任命为县公安局巡警大队副大队长。
王建华任局长期间,灵璧县公安局先后盖起两座办公大楼——交警大队办公楼和110指挥中心。在灵璧县城,这两座楼都属最高建筑,气势不凡。就在两大楼盖起后没多久,王建华倒下了。
2002年6月,安徽盛世置业公司与灵璧县公安局签订了110指挥中心大楼等工程代建合同。盛世置业公司总经理李某两次共送给王建华人民币5万元。李某还替承建110指挥中心大楼电梯安装工程的张某向王建华送1万元。
1997年中秋节至2005年春节,灵璧县个体建筑承包商亢某为了能承揽灵璧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围墙、驾校办公楼和交警大队办公楼水泥地平等工程,以及承揽完工后能让公安局及时付其承建工程的款项,送给王建华人民币4.2万元。
贪局长作秀
险被评为任长霞式的局长
立功受奖,在一般情况下,都是当事人有了先进事迹以后,单位再往上级报送材料进行推荐。而王建华获得的荣誉很多都是由上级直接“钦定”的。
灵璧县委某领导妻子病故,身为公安局长的王建华手捧遗像走在送殡队伍前列。而在当地风俗中,这是孝子的份内事。
王建华的善于钻营为其带来巨大好处。不但其升迁顺畅,在其任职期间,各种荣誉也铺天盖地而来。王建华先后被评为“全省人民满意交警”、“全省人民满意政法干警”等,并五次荣立个人三等功。在王建华主持灵璧县公安局工作以来,该局已经连续五次被评为“全省优秀公安局”,连续两次夺得“全国优秀公安局”桂冠。
王建华受贿最猖獗的时候,也正是他捞取政治资本“硕果累累”的时候,一面是疯狂敛财,一面是频上光荣榜,实在是创造出了极具讽刺性的戏剧效果,这种边受贿边升迁边捞荣誉的现象,值得深思。以至于媒体在揭露王建华创制的弱肉强食敛财食物链的同时,也发出“仅到王建华这里还远远不够,还必须查清谁在‘吃’王建华!”的呼吁。
随着原安徽省委副书记王昭耀和他的小舅子——宿州市委组织部原副部长杨哲信(已被判刑)的倒台,这个问题似乎有了初步答案。2002年下半年,杨哲信到灵璧担任县委常委、组织部长后,王建华很快和杨哲信套上了兄弟关系。2004年春天,还是正科级的王建华为了得到杨哲信的关照,送给杨哲信人民币2万元,不到半年,王建华的职级就被确定为副县级。在拉上杨哲信这层关系以后,嘴甜腿勤的王建华很快攀上了王昭耀的高枝,得到王的赏识,王昭耀多次鼓励他“好好干,有的是机会!”
王建华有作秀的天份。走上领导岗位后,关于王建华的各种宣传报道层出不穷。有篇《爱拼才会赢》的文章是赞美王建华的代表作。在这篇文章里,是如此描述王建华的:正气、勇气、锐气、豪气,还有几分书生气。这“五气”,放在任何一个中国官员的身上,想不“模范”都不行。这篇文章还摘录了大量王建华的“豪言壮语”。
“一位80多岁的大娘来到接访室说:我老远跑来没有别的事儿,就是看看你们的局长像不像任长霞!她的话字字千钧!群众对于公安机关的期望值很高,对我们来说是一种很大的压力。不是这次大接访,自己就不会这么强烈地感受到作为一名基层公安局长,身上的责任有多重。”——王建華在公安系统开展的“大接访”活动中如是说。
“缺钱不缺干劲,缺氧不缺精神。我们靠的就是自觉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坚强信念;靠的就是对公安事业的不懈追求,无比热爱;靠的就是艰苦奋斗的光荣传统。”——王建华如是说。
就在杨哲信受贿案发,王建华惶惶不可终日的时候,某上级机关还一再要求宿州市公安局上报材料,点名要将王建华树立为“任长霞式公安局长”。
案发前退钱
落网后悔泪
2005年5月,宿州市委组织副部长杨哲信受贿案发,曾向王昭耀和杨哲信行贿过的王建华感觉不妙,开始谋划退路。对于收受的部分贿赂,王建华开始私下退还。
在看守所里,王建华给检察机关写了数千字的悔过书:“想当初,自己总认为手中有了权,说了算,逢年过节收点下属送的礼不算什么大问题。在这种扭曲的思想支配下,我从收受他人送的小礼品开始,逐渐发展到逢年过节收他人的礼金,以至于后来一发不可收拾。有些同志、领导、亲朋好友也曾善意地告诫过我,要注意廉洁自律,但是随着欲望的日渐膨胀,我把这些忠告都当成了耳边风。这个时候,我心里只有人情,没有党性纪律观念;只想着个人得到好处,没有想到党纪政纪国法对自己的约束。”
2006年8月2日,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王建华在中纪委调查期间,除交代王昭耀、杨哲信的经济问题外,还主动交代了自己的经济问题,当庭对主要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其行为符合自首的法定情节,此外,赃款、赃物能够全部退还,认罪态度较好。遂以受贿罪判处王建华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没收个人财产二十万元。王建华当庭表示服判,不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