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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题的提出从某种意义上而言,刑事诉讼的过程就是收集、审查、判断、运用证据的过程。刑事诉讼的每一环节同证据均有密切联系。“证人证言是刑事诉讼中运用最为广泛的一种证据。”[1]然而,我国现行刑事证人制度难以保证证人证言作用的充分发挥,证人远未完成法律所赋予的重要使命,造成司法实践的困难,出现诸多合法不合理、合理不合法的现象,严重制约刑事案件的及时、准确审判。完善我国刑事证人制度,发挥证人应有作用,已成为当务之急。二、我国现行刑事证人制度的主要缺陷(一)证人资格界定模糊,造成司法实践困惑刑事诉讼法第48条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