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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的出台,虽然是无数人期盼已久的事,但是却因为某些原因让很多人感到失望。于是,不少直销员萌生放弃直销行业的念头。但是,因为前期曾为之大量的投入,使得他们在退出时显得有些进退两难。
直销员以前的付出应该付之东流,还是应该得到相应的回报,这是本文讨论的重点。
第九期《经贸世界》中,我们谈到了直销员与直销公司间的关系问题。既然从已经出台的《直销管理条例》中,我们可以分析出,直销员与直销企业间是平等合作关系,那么合作就会有结束的时候,当合作结束时,处于弱势群体的直销员要如何把握他们的资产呢?
■合作关系的结束
在直销员与直销公司签订了相应的推销合同后,因为目前大环境(法律环境)的改变,例如不能团队计酬,不能发展多层次直销等因素,之前直销员与直销公司所签订的合同,将无法再继续下去,那么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由此可见,因为法律的调整而导致直销行业发生重大的变化,所以,他们之间的合作关系可以停止。
■清算
大部分直销员与直销公司在直销条例出台前,几乎都不是签订的劳动合同。那么,作为合作双方,在合作关系结束后,就应按照相关条款处理。
“合同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此外,合同法第九十八条还规定,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清算什么
既然合作双方开始清算,那么应该清算什么?
对于直销员来说,可分成两部分:有形资产(如产品、酬金等)和无形资产(如名声名誉,影响力和销售网络等)。
对于有形资产的清算,可以按照合同第九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不过,如果直销员超过了法律规定的追究时间,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对于无形资产的清算,如名声名誉等,可以通过知识产权中的相关规定进行清算。
因为直销员与公司签订的是合作合同,前期为了宣传直销公司所作出的一系列投资,如路费、电话费等有形投入和时间、人脉关系等无形投入,如果直销员通过前期的有形投入和无形投入所建立起的销售网络,在合作合同终止后,仍为直销企业带来利润,就可以到评估部门做相关评估,然后根据协商,由直销企业作出一定的补偿。
目前,相关机构正在研究制定,关于如何为人格魅力、影响力等无形资产做价值评估的标准,相信不久的将来,每个直销员都可以明确量化不同级别的具体价值。
作者简介:
北京中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经贸世界杂志社法律顾问
《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的出台,虽然是无数人期盼已久的事,但是却因为某些原因让很多人感到失望。于是,不少直销员萌生放弃直销行业的念头。但是,因为前期曾为之大量的投入,使得他们在退出时显得有些进退两难。
直销员以前的付出应该付之东流,还是应该得到相应的回报,这是本文讨论的重点。
第九期《经贸世界》中,我们谈到了直销员与直销公司间的关系问题。既然从已经出台的《直销管理条例》中,我们可以分析出,直销员与直销企业间是平等合作关系,那么合作就会有结束的时候,当合作结束时,处于弱势群体的直销员要如何把握他们的资产呢?
■合作关系的结束
在直销员与直销公司签订了相应的推销合同后,因为目前大环境(法律环境)的改变,例如不能团队计酬,不能发展多层次直销等因素,之前直销员与直销公司所签订的合同,将无法再继续下去,那么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由此可见,因为法律的调整而导致直销行业发生重大的变化,所以,他们之间的合作关系可以停止。
■清算
大部分直销员与直销公司在直销条例出台前,几乎都不是签订的劳动合同。那么,作为合作双方,在合作关系结束后,就应按照相关条款处理。
“合同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此外,合同法第九十八条还规定,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清算什么
既然合作双方开始清算,那么应该清算什么?
对于直销员来说,可分成两部分:有形资产(如产品、酬金等)和无形资产(如名声名誉,影响力和销售网络等)。
对于有形资产的清算,可以按照合同第九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不过,如果直销员超过了法律规定的追究时间,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对于无形资产的清算,如名声名誉等,可以通过知识产权中的相关规定进行清算。
因为直销员与公司签订的是合作合同,前期为了宣传直销公司所作出的一系列投资,如路费、电话费等有形投入和时间、人脉关系等无形投入,如果直销员通过前期的有形投入和无形投入所建立起的销售网络,在合作合同终止后,仍为直销企业带来利润,就可以到评估部门做相关评估,然后根据协商,由直销企业作出一定的补偿。
目前,相关机构正在研究制定,关于如何为人格魅力、影响力等无形资产做价值评估的标准,相信不久的将来,每个直销员都可以明确量化不同级别的具体价值。
作者简介:
北京中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经贸世界杂志社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