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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财务会计准则对证券公司投资分级集体资产管理计划还没有具体规定,一般由普通投资者认购优先级份额(A类份额),特定投资者或证券公司认购次级或劣后级份额(B类份额),可变回报占被投资主体预计或实际收益总额50%以上享有了被投资主体的大部分回报,达到控制要求;可变回报占被投资主体预计或实际收益总额20%以下则未达到享有了被投资主体的重要回报比例;可变回报占被投资主体预计或实际收益总额在20%至50%之间则需要视被投资主体的设立目的等其他要素进行进一步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