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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公权与私权之间事实上存在着对立统一关系。在自由主义的市民社会中,市场由于自身缺陷无法自行克服,为了保障其健康发展,市民社会无奈让渡出部分私的权力给国家,以使国家能够借助自身的优势干预与修复市场。为了保障国家权力的谨慎行使而不侵害私权,在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间建立双向互动制衡关系极其重要,市民社会对政治国家的制衡就是要借助于市民社会中私的主体的外在压力,将政治国家的行为纳入法制化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