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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目前的客观情况看来,我国对于“马克思主义法学”的理解还仅仅存在于传统意义上的认识,这显然是不符合我国当前的发展形势的。我们应该从马克思主义的终极目标为出发点,马克思主义的法学之中也将以人为本看作是应有之义,这一点也是和我过当前的政治发展相谋和的。所谓的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并不应该简单的从字面进行理解,而应该从更深层次中看到马克思主义理论对于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的指导作用。本文就将以此为基点,着重探讨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在研究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