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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源于英国的海上保险实践,是海上保俭法中的一项特有制度。各国规范海上保险的法规中一般都有与此相关的内容,我国《海商法》也在第235条对违反保险条款的法律后果作了初步规定。但保证制度经过长期的发展和演变,其内涵不断丰富,兼之实践中大量问题又颇为复杂多样,仅仅一条原则性规定,显然是难以操作的。另外,由于保证条款对被保险人的要求非常严格,稍有违反即带来极为不利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