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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于2010年3月27日至4月1日,在青岛参加了由农业部兽医局和东方动物卫生法学研究所举办的第三期全国官方兽医师资培训,本次培训内容全面,形式创新,既有集中授课,又有分组讨论,既有实际案例分析,又有案件文书制作,既有法规讲解,又有现场答疑,既有闭卷考试,又有开卷考试,还有结合案例自主演讲,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使参加培训的学员掌握了许多原来在法条上理解错误和实际办案中容易出错和忽视的问题。现将有关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过程中容易出错和被忽视的问题简述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