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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本文分析了教育系统会计集中核算存在的种种问题现象以及根源,提出一些针对性的建议和对策,有助于调整目前的现状,进而提高会计核算效益。
关键词:教育会计;集中核算;对策研究
中图分类号:F235.1 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8-4428(2010)02-51-02
为了加强教育财务的统一管理,规范会计核算行为,保证会计信息的质量,切实提高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益,我市教育局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在市财政局的配合支持下,2003年8月底成立仪征市教育会计集中核算中心。会计集中核算,作为一种新生事物和改革举措,其成熟和完善必然会经历一定的阶段。
一、会计集中核算存在的主要问题
1、思想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
会计集中核算制度的实施,客观上对各单位的经济行为起到相当的制约作用,也势必会发生利益格局的重新调整。而且由于集中核算更多强调的是规范制约和监督控制,一定程度上确实给学校(单位)带来了不方便。面对这样的情况,部分单位的领导和主办会计在思想上有所抵触,行动上不那么积极;而有的主办会计来核算中心报账总感到很不耐烦,甚至发牢骚。实行“校财局管”也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会计单位理财的积极性,个别学校仍然“凭着感觉走”,发生“有钱用不好,缺钱跑领导”的现象。
2、财会人员素质跟不上集中核算的需要
有些主办会计是由教师转化而来,专业知识肤浅,甚至连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都没有;也有一些主办会计,虽有一定的业务水平,但长期忽视学习新的业务知识和新的会计法规,总是按自己的习惯进行账务处理,满足于应付日常工作。对加强自身业务学习,提高业务水平思想上没有正确认识,没有达到工作需要的相应学历、专业技术职务。同时,由于初次接触会计集中核算工作和现用软件,核算中心工作人员在当前的工作中也存在效率较低,遵守制度过于死板等问题。
3、实物资产管理的缺位,削弱了会计管理职能
集中核算将记账、算账、报账等工作进行了集中,但资产、实物、合同等仍由原单位管理,出现了账实管理分离的现象,会计人员常年在核算中心办公,无法及时参与单位的经营活动,不利于各项财产的管理,一旦单位领导与报账员管理意识薄弱,或因工作疏忽而未向核算中心提供真实情况,核算中心将无法知晓各单位的资产存在情况,致使核算中心的账与单位实物不符。这种财产物资管理与会计核算相分离的情况势必使单位财产物资管理薄弱的问题更加突出,如果不加以解决,既违背了集中核算的初衷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又将造成新的腐败之源。
4、内控制度上的不足,造成单位内部牵制与监督机制的弱化
单位财务纳入会计核算中心后,其原有的会计出纳相互牵制及内审制度被不同程度地弱化,财务会计知情面缩小,虽然核算中心在代理记账时,也履行了牵制和监督职能,但由于其置身单位外部,对单位经济业务只知其表,不知其里,表现在支出的合理性、发票的真实性难以把握,造成了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分离,失去了实地实时监督的优势,单位报账时,会计中心只能根据经验来判断,一是看报账发票的手续是否完备;二是看票据是否规范合法。只要手续完备,票据合法有效,不管反映的经济内容是否真实,都必须报销。这就使得一些单位假借住宿、会议、印刷、修理、运输、劳务费、代办费开支等合规票据列支送礼、超标准吃喝招待、滥发奖金、补贴、公款旅游等不合规支出,造成了新的监管隐患。
5、分账管理上的单一化,使得会计核算与管理上出现了真空状态
会计中心监管的重点应是单位的财务收支,而目前会计中心仅仅管了支出,对单位的收入监管尚未介入。实行票款分离,按规定收费收入、返还资金直接缴入国库收入户,单位自己建立台账,与会计中心不发生任何关系,会计中心不作账务处理。这样就形成了收入票据在国库,支出在会计中心,资产及明细账在单位的“板块”结构,单位会计资料的完整性被破坏。由于收支分账管理,在违规收费收取上无法控制,是否应收尽收,会计中心不得而知。会计中心监督成了“监管支出不监管收入”的“跛脚”监督。
6、单位领导和报账员难以准确、及时地掌握本单位的往来经济业务
集中核算后在处理单位往来经济业务时,由于单位报账员不进行日常账务处理,而会计中心只是提供月报表资料,会计档案也存放“中心”,使单位领导及报账员对本单位债权债务不能及时掌握,解决给其结算工作增添了不必要的麻烦。
二、会计集中核算存在问题的对策
上述问题的存在,很大程度上制约着我市教育会计集中核算工作的质量和效益,如果任其发展,教育核算中心的职能就会削弱,也难以最大限度地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解决这类问题已成为当务之急。
1、加强舆论宣传,统一思想认识
从总体看,我市教育系统各单位的领导和主办会计对会计集中核算制度的实行,思想是统一的、行动是积极的。新制度实行后,虽然环节增多、制约增多,大部分领导和主办会计却不怕麻烦,多次来人来电,主动地跑上跑下,对新制度、新规范、新要求,自觉地学习和研究,从知之甚少到知之甚多,从不懂到懂再到精通,一步一个脚印,工作有条不紊地推进。但是,也有部分单位的领导和主办会计尚有一定的差距,极个别的甚至在行动上有所抵触。
2、抓好队伍建设,提高整体素质
提高其专业水平,加强《会计法》等国家各项财政法规和职业道德的教育,使其充分发挥会计集中核算的纽带和桥梁作用。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提高会计核算中心会计人员监督的积极性。核算中心会计人员应树立为预算单位服务的思想,严格执行各种规章制度,履行会计工作职责。核算中心应对会计核算中心人员的服务质量进行考评。要向预算单位发放会计人员服务质量征询表,并根据预算单位反馈的意见,对在岗会计人员进行服务质量考评,以确定会计人员奖惩,淘汰,升迁或调离。
3、加强制度约束,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
(1)要建立健全会计信息质量保障机制
明确预算单位仍然是会计主体,规定会计业务处理中预算单位报账员、主管领导及核算中心分口核算人员的职责,并制定凭证审核及传递程序、支出复核制度,形成分工明确、层层把关,形成责任清细、管理到位、相互制约机制。
(2)要完善内外监控制度,确保财产物资的安全
报账员在单位负责人领导下,除做好本单位的报账工作外,还要处理好经费预算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建立起财产物资实物账并由财务主管负责登记,定期组织人员进行财产物资的盘点和核实,严格按规定程序办理财产物资增减变动和领用手续,定期和会计中心的总分类账进行核对,切实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3)要建立大额借支、大额支出、超指标、超计划用款审批制度
对单位的会计凭证、原始凭证、会计报表等会计资料都要进行定期与不定期地审核,看有无虚假支出、不规范票据入账。四要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和考评制度。对各监督检查部门查出的问题,查明问题形成的原因,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4)加强往来账款、债权债务管理,建立定期核算及清理制度
会计中心在核算时对收到的款项要认真辨别款项性质并区别处理,从而避免将往来款与预算外收入、其他收入串户入账。定期清理往来账款,避免长期挂账,同时催促单位定期清理避免形成坏账。对呆死坏账进行清理上报经上级管理部门批复后调整,严防利用往来款项调节财政收支。
(5)增强责任意识,正确处理好会计中心负责人与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关系
会计集中核算,并没有改变单位的经济体制与经济地位,且会计原始资料来源未变,会计核算基础未变,资金使用权和财产所有权未变。因此,单位负责人理应是单位的会计责任主体,如果会计核算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掺进了杂质,出现了问题,按照《会计法》的规定,会计核算中心负责人,乃至负责核算的会计人员也理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6)转变观念,加强支出监督管理,从核算型向管理型转化
会计集中核算通过核对各部门预算指标情况,可以严格控制各部门的用款进度,加强预算资金支付的事前控制,彻底扭转将其视作单纯的核算机构的观念,真正从源头上预防腐败,加强廉政建设。
作者简介:
秦桂英,女,江苏仪征人,江苏省仪征电大总账会计,会计师,研究方向:财务会计预算管理与控制。
关键词:教育会计;集中核算;对策研究
中图分类号:F235.1 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8-4428(2010)02-51-02
为了加强教育财务的统一管理,规范会计核算行为,保证会计信息的质量,切实提高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益,我市教育局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在市财政局的配合支持下,2003年8月底成立仪征市教育会计集中核算中心。会计集中核算,作为一种新生事物和改革举措,其成熟和完善必然会经历一定的阶段。
一、会计集中核算存在的主要问题
1、思想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
会计集中核算制度的实施,客观上对各单位的经济行为起到相当的制约作用,也势必会发生利益格局的重新调整。而且由于集中核算更多强调的是规范制约和监督控制,一定程度上确实给学校(单位)带来了不方便。面对这样的情况,部分单位的领导和主办会计在思想上有所抵触,行动上不那么积极;而有的主办会计来核算中心报账总感到很不耐烦,甚至发牢骚。实行“校财局管”也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会计单位理财的积极性,个别学校仍然“凭着感觉走”,发生“有钱用不好,缺钱跑领导”的现象。
2、财会人员素质跟不上集中核算的需要
有些主办会计是由教师转化而来,专业知识肤浅,甚至连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都没有;也有一些主办会计,虽有一定的业务水平,但长期忽视学习新的业务知识和新的会计法规,总是按自己的习惯进行账务处理,满足于应付日常工作。对加强自身业务学习,提高业务水平思想上没有正确认识,没有达到工作需要的相应学历、专业技术职务。同时,由于初次接触会计集中核算工作和现用软件,核算中心工作人员在当前的工作中也存在效率较低,遵守制度过于死板等问题。
3、实物资产管理的缺位,削弱了会计管理职能
集中核算将记账、算账、报账等工作进行了集中,但资产、实物、合同等仍由原单位管理,出现了账实管理分离的现象,会计人员常年在核算中心办公,无法及时参与单位的经营活动,不利于各项财产的管理,一旦单位领导与报账员管理意识薄弱,或因工作疏忽而未向核算中心提供真实情况,核算中心将无法知晓各单位的资产存在情况,致使核算中心的账与单位实物不符。这种财产物资管理与会计核算相分离的情况势必使单位财产物资管理薄弱的问题更加突出,如果不加以解决,既违背了集中核算的初衷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又将造成新的腐败之源。
4、内控制度上的不足,造成单位内部牵制与监督机制的弱化
单位财务纳入会计核算中心后,其原有的会计出纳相互牵制及内审制度被不同程度地弱化,财务会计知情面缩小,虽然核算中心在代理记账时,也履行了牵制和监督职能,但由于其置身单位外部,对单位经济业务只知其表,不知其里,表现在支出的合理性、发票的真实性难以把握,造成了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分离,失去了实地实时监督的优势,单位报账时,会计中心只能根据经验来判断,一是看报账发票的手续是否完备;二是看票据是否规范合法。只要手续完备,票据合法有效,不管反映的经济内容是否真实,都必须报销。这就使得一些单位假借住宿、会议、印刷、修理、运输、劳务费、代办费开支等合规票据列支送礼、超标准吃喝招待、滥发奖金、补贴、公款旅游等不合规支出,造成了新的监管隐患。
5、分账管理上的单一化,使得会计核算与管理上出现了真空状态
会计中心监管的重点应是单位的财务收支,而目前会计中心仅仅管了支出,对单位的收入监管尚未介入。实行票款分离,按规定收费收入、返还资金直接缴入国库收入户,单位自己建立台账,与会计中心不发生任何关系,会计中心不作账务处理。这样就形成了收入票据在国库,支出在会计中心,资产及明细账在单位的“板块”结构,单位会计资料的完整性被破坏。由于收支分账管理,在违规收费收取上无法控制,是否应收尽收,会计中心不得而知。会计中心监督成了“监管支出不监管收入”的“跛脚”监督。
6、单位领导和报账员难以准确、及时地掌握本单位的往来经济业务
集中核算后在处理单位往来经济业务时,由于单位报账员不进行日常账务处理,而会计中心只是提供月报表资料,会计档案也存放“中心”,使单位领导及报账员对本单位债权债务不能及时掌握,解决给其结算工作增添了不必要的麻烦。
二、会计集中核算存在问题的对策
上述问题的存在,很大程度上制约着我市教育会计集中核算工作的质量和效益,如果任其发展,教育核算中心的职能就会削弱,也难以最大限度地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解决这类问题已成为当务之急。
1、加强舆论宣传,统一思想认识
从总体看,我市教育系统各单位的领导和主办会计对会计集中核算制度的实行,思想是统一的、行动是积极的。新制度实行后,虽然环节增多、制约增多,大部分领导和主办会计却不怕麻烦,多次来人来电,主动地跑上跑下,对新制度、新规范、新要求,自觉地学习和研究,从知之甚少到知之甚多,从不懂到懂再到精通,一步一个脚印,工作有条不紊地推进。但是,也有部分单位的领导和主办会计尚有一定的差距,极个别的甚至在行动上有所抵触。
2、抓好队伍建设,提高整体素质
提高其专业水平,加强《会计法》等国家各项财政法规和职业道德的教育,使其充分发挥会计集中核算的纽带和桥梁作用。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提高会计核算中心会计人员监督的积极性。核算中心会计人员应树立为预算单位服务的思想,严格执行各种规章制度,履行会计工作职责。核算中心应对会计核算中心人员的服务质量进行考评。要向预算单位发放会计人员服务质量征询表,并根据预算单位反馈的意见,对在岗会计人员进行服务质量考评,以确定会计人员奖惩,淘汰,升迁或调离。
3、加强制度约束,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
(1)要建立健全会计信息质量保障机制
明确预算单位仍然是会计主体,规定会计业务处理中预算单位报账员、主管领导及核算中心分口核算人员的职责,并制定凭证审核及传递程序、支出复核制度,形成分工明确、层层把关,形成责任清细、管理到位、相互制约机制。
(2)要完善内外监控制度,确保财产物资的安全
报账员在单位负责人领导下,除做好本单位的报账工作外,还要处理好经费预算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建立起财产物资实物账并由财务主管负责登记,定期组织人员进行财产物资的盘点和核实,严格按规定程序办理财产物资增减变动和领用手续,定期和会计中心的总分类账进行核对,切实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3)要建立大额借支、大额支出、超指标、超计划用款审批制度
对单位的会计凭证、原始凭证、会计报表等会计资料都要进行定期与不定期地审核,看有无虚假支出、不规范票据入账。四要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和考评制度。对各监督检查部门查出的问题,查明问题形成的原因,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4)加强往来账款、债权债务管理,建立定期核算及清理制度
会计中心在核算时对收到的款项要认真辨别款项性质并区别处理,从而避免将往来款与预算外收入、其他收入串户入账。定期清理往来账款,避免长期挂账,同时催促单位定期清理避免形成坏账。对呆死坏账进行清理上报经上级管理部门批复后调整,严防利用往来款项调节财政收支。
(5)增强责任意识,正确处理好会计中心负责人与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关系
会计集中核算,并没有改变单位的经济体制与经济地位,且会计原始资料来源未变,会计核算基础未变,资金使用权和财产所有权未变。因此,单位负责人理应是单位的会计责任主体,如果会计核算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掺进了杂质,出现了问题,按照《会计法》的规定,会计核算中心负责人,乃至负责核算的会计人员也理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6)转变观念,加强支出监督管理,从核算型向管理型转化
会计集中核算通过核对各部门预算指标情况,可以严格控制各部门的用款进度,加强预算资金支付的事前控制,彻底扭转将其视作单纯的核算机构的观念,真正从源头上预防腐败,加强廉政建设。
作者简介:
秦桂英,女,江苏仪征人,江苏省仪征电大总账会计,会计师,研究方向:财务会计预算管理与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