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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在加入世贸组织谈判中所做的承诺,我国逐渐放宽了对企业外贸经营权的限制.外经贸部继1998年10月1日首次赋予民营生产企业及科研院所自营进出口权后,又于2001年7月对企业进出口经营资格管理作出新的规定:除外商投资等企业外,取消原来的对进出口经营资格实行的许可制度,根据企业规模改为实行登记和核准制.这意味着对非公经济外贸领域的准入限制基本取消,也意味着有越来越多的民营企业将进入外贸流通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