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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股权结构在当代公司制度中十分重要,对于公司管理机制的形成,企业运营效率的改善都有重要影响,从而对企业绩效起重要作用。本文以2016-2018年中国创业板上市公司的股权集中度和企业绩效指标等相关数据为基础,利用固定效应模型进行实证研究,结果表明中国创业板上市公司股权集中度影响企业绩效,二者正相关。最后根据分析结果给出建议:完善我国的法律制度;平衡好股权集中度和制衡度之间的关系。
关键词:股权集中,公司绩效,创业板上市公司
一、研究背景与意义
中外学者的著作中也从多个角度去研究企业股权结构与绩效之间关系,得出的结论有相似和不同之处,有些学者认为两者没有必然联系,而有些学者认为殷权集中与企业绩效之间存在较大关系。股东和管理者之间的代理问题、控殷股东和其他股东之间的代理问题体现在股权结构对企业绩效的关系上。当存在较分散的股权集中度时,股东与管理者之间的代理问题明显;而存在较集中的股权结构时,控殷股东与其他股东之间的代理问题明显。而在分散的股权情况下会存在“搭便车”情形,因为各个股东都无法取得企业的主权,对企业管理者的监督较弱,从而股东利益受到侵犯,最终影响企业的长远发展。在这类情况下加强企业的股权集中度,一方面激励股东参与企业治理,有利于控股股东做出正确的公司决策,有利于监督企业管理层;而另一方面股权高度集中时,企业存在被大股东完全控制的风险。在市场经济下,控股股东为了实现自身利益,会做出不利行为,从而损害企业其他中小股东和企业集体利益。
本文采用的数据为近三年数据,具备及时性,实证研究部分,主要对781家创业板上市公司2016-2018年的面板数据进行研究分析。以之前学者的研究为基础,利用固定效应模型分析表明:我国创业板上市公司股权集中度与企业绩效之间正相关。
二、研究设计
(一)样本来源
本文以2016-2018年创业板的上市公司为数据基础,数据来自wind数据库,文章统计分析采用Excel数据处理和stala.14完成。本文采用的样本不包括以下类型的公司数据:
(1)ST类公司,这些公司有些已经持续亏损两年以上,有些财务运营情况长期异常,本文将这些公司剔除在研究样本之外,有利于保证研究结论的一致与可靠。
(2)数据不完整或者存在明显错误的公司。
(二)研究假设
假设1:股权集中度与公司绩效呈线性相关关系。
假设2:股权集中度与公司绩效呈非线性相关关系。
如果假设1得到论证,则表明股权集中度与企业绩效之间为线性相关关系,正相关或负相关:如果假设2得到论证,则表明以上两者之间为非线性相关关系,正U形或倒U形:若假设1和假设2都不成立,则表明两者之间不相关。
(三)变量选取
1.被解释变量:公司绩效
公司绩效反映了企业的经营效益和经营者的业绩,本文所采用的指标是净资产收益率(ROE),以此反映公司绩效。ROE作为代表資本盈利能力的国际常用指标和杜邦分析系统中的主要指标,综合性较强,而且比较易于取得。
2.解释变量:股权集中度
为了反映股权集中度,本文采用的是前十大股东持殷比例(CRIO)和其平方项平方。持殷比例越高,则企业股权集中度也越高。
3.控制变量
本文选取以下两个控制变量:资产负债率(DAR),该指标主要反映公司的偿债能力和企业价值。一般情况下,较小的资产负债率时,公司负债率上升,企业绩效也随之上升;第二个控制变量是企业规模(SIZE),在规模经济下,公司经营业绩与公司规模挂钩,本文用总资产的对数(InS-IZE)来反映公司规模。
(四)研究模型
本文建立的模型如下:
模型1:ROE=α0+1αCR1O+α2SIZE+α3DAR+μ
模型2:ROE=αo+α1CR1O+α2CR2 +α3SIZE+α4DAR+μ
通过被解释变量ROE和解释变量CRlO及其二次方形式来建立两个模型,其中总资产为对数形式。第一个模型中,以前十大股东持殷百分比和控制变量为解释变量。第二个模型中,以前十大股东持股百分比、持殷百分比的平方和控制变量为锯释变量。若前者成立,则表明股权集中度与公司绩效之间为线性关系;若后一模型成立,则表明两者之间为非线性关系。
本文利用固定效应模型来进行统计和回归分析,从而论证我国创业板上市公司殷权集中度与公司绩效之间的关系。
三、实证结果对比与分析
(一)变量描述性统计
针对控股股东这一数据。在所选取的创业板上市公司中,有1517个观察者,前十大股东的持殷比例的最大值是117.83%,最小值是0.08%,平均值为58.869%,标准差34.08373,其中平均值超过一半,可见样本公司中股权集中度还是相对较高的,前十大股东达到绝对控殷。
(二)回归结果分析
在模型一与模型二中,同一控制变量与公司绩效指标是一样的。在模型一中,CRlO的系数为正且显著,前十大股东持股比例在1%显著水平正面影响公司经营业绩,表明绩效随着前十大股东持股比例的提高而提高:在第二个模型中,前十大股东持股比例及其平方项的系数都不显著,表明CRlO与企业绩效之间不是U形相关关系。此外,研究结果还表明,InSIZE的系数为正且显著,这说明公司总资产与公司绩效之间是正相关关系,而SLV的系数为负且显著。这说明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与公司绩效之间是负相关关系,随着公司资产负债率的提高,公司的绩效会受到消极的影响。
四、结论与政策建议
(一)结论
通过回归模型与表二的回归结果研究,我们发现实证结果与研究假设1相吻合,即股权集中度与公司绩效存在显著的正相关。保持股权的相对集中对提高我国创业板上市公司的经营绩效应该是有利的,这是因为股权结构的分散程度直接影响代理成本的大小。外国一些国家,其外部市场很发达,企业的股权结构较为分散反而有助提高公司绩效,而对于其他一些国家,其外部市场相比较而言不是特别发达,那么相对集中的股权结构更加有助提高公司业绩,从而加强公司管理层监督。由此可见,由于我国目前外部市场还欠缺发达,因此为了提高我国创业板公司的绩效,需要保持相对的合适的股权集中度,提高前十大股东持殷比例有利于促进控殷股东对公司的监督,避免其他股东的“搭便车”现象,完善公司治理,从而提高公司绩效。 (二)政策建议
值得注意的是,应当保持我国上市公司适度的股权集中度,即相对控股股东和其他大股东对其共同进行制衡,如果股权过于集中,其他股东无法与其制衡,这对管理层在更大范围内接受股东对企业经营活动的督促是不利的。因此,提出以下几点个人观点:
首先,需要提高企业的股权集中度。当前,中国的证券资本市场存在发展水平较低、对股东的法律保护较弱等特点,所以企业的股东们为了能够对企业实行有效控制,必须进一步集中化股权,借此实现减少代理成本和增强企业经营业绩的双重目标。
其次,对于公司股权集中度和制衡度要把握好度。完善上市企业股权制衡制度,对于机构投资者可以大力度发展,合理的殷权集中度可以提高控股殷东的积极性,积极参与企业治理,有利于避免“搭便车”现象,且合理的股权制衡度可以督促股东之间的相互监督,防止控殷股东“一股独大”。
最后,由于本文的研究对象仅是创业板上市公司,并且剔除了一些其他因素,所以对于其他非上市公司,例如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这些实证分析和结论并不一定适用。此外,由于经济环境在变化,制度在改变,本文适用的数据无法在体现企业经营和治理的信息方面不够全面,对于其他一些因素变化对其影响的变化无法全面体现,对于制度变革、政府宏观经济决策对企业经营绩效的影响无法全面分析。
以上研究结果主要是对创业板上市公司的分析。创业板门槛较低、充满不确定性、管理制度严厉,且创业板上市公司设立较晚,实力不够强、公司绩效不明显,但发展前景可观。研究分析结果与主板、中小板虽所不同,但也有相似之处。
参考文献:
[1]王凯华.我国上市公司股权集中度与绩效关系研究[J].上海金融,2014(16):81-99.
[2]张丹,股权集中度与公司绩效的关系研究[J].经济研究导刊,2014(22):27-70.
[3]贺炎林,张瀛文,莫建明.不同区域治理环境下股权集中度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4]金融研究,2014( 12):148-163.
[5] Eugene F Fama and Michael C Jensen.Seperation ofOwnership and Control[J].Journal of Law and Eco nomics.1983,26 (2):301-325
[6]Johnson S R La Porta,F Lopez-de - Silanes, and AShleifer.Tunneling[J]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 P apers andProceedings, 2000,(5):22-27.
作者簡介:
戴莉红,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安徽黄山。
关键词:股权集中,公司绩效,创业板上市公司
一、研究背景与意义
中外学者的著作中也从多个角度去研究企业股权结构与绩效之间关系,得出的结论有相似和不同之处,有些学者认为两者没有必然联系,而有些学者认为殷权集中与企业绩效之间存在较大关系。股东和管理者之间的代理问题、控殷股东和其他股东之间的代理问题体现在股权结构对企业绩效的关系上。当存在较分散的股权集中度时,股东与管理者之间的代理问题明显;而存在较集中的股权结构时,控殷股东与其他股东之间的代理问题明显。而在分散的股权情况下会存在“搭便车”情形,因为各个股东都无法取得企业的主权,对企业管理者的监督较弱,从而股东利益受到侵犯,最终影响企业的长远发展。在这类情况下加强企业的股权集中度,一方面激励股东参与企业治理,有利于控股股东做出正确的公司决策,有利于监督企业管理层;而另一方面股权高度集中时,企业存在被大股东完全控制的风险。在市场经济下,控股股东为了实现自身利益,会做出不利行为,从而损害企业其他中小股东和企业集体利益。
本文采用的数据为近三年数据,具备及时性,实证研究部分,主要对781家创业板上市公司2016-2018年的面板数据进行研究分析。以之前学者的研究为基础,利用固定效应模型分析表明:我国创业板上市公司股权集中度与企业绩效之间正相关。
二、研究设计
(一)样本来源
本文以2016-2018年创业板的上市公司为数据基础,数据来自wind数据库,文章统计分析采用Excel数据处理和stala.14完成。本文采用的样本不包括以下类型的公司数据:
(1)ST类公司,这些公司有些已经持续亏损两年以上,有些财务运营情况长期异常,本文将这些公司剔除在研究样本之外,有利于保证研究结论的一致与可靠。
(2)数据不完整或者存在明显错误的公司。
(二)研究假设
假设1:股权集中度与公司绩效呈线性相关关系。
假设2:股权集中度与公司绩效呈非线性相关关系。
如果假设1得到论证,则表明股权集中度与企业绩效之间为线性相关关系,正相关或负相关:如果假设2得到论证,则表明以上两者之间为非线性相关关系,正U形或倒U形:若假设1和假设2都不成立,则表明两者之间不相关。
(三)变量选取
1.被解释变量:公司绩效
公司绩效反映了企业的经营效益和经营者的业绩,本文所采用的指标是净资产收益率(ROE),以此反映公司绩效。ROE作为代表資本盈利能力的国际常用指标和杜邦分析系统中的主要指标,综合性较强,而且比较易于取得。
2.解释变量:股权集中度
为了反映股权集中度,本文采用的是前十大股东持殷比例(CRIO)和其平方项平方。持殷比例越高,则企业股权集中度也越高。
3.控制变量
本文选取以下两个控制变量:资产负债率(DAR),该指标主要反映公司的偿债能力和企业价值。一般情况下,较小的资产负债率时,公司负债率上升,企业绩效也随之上升;第二个控制变量是企业规模(SIZE),在规模经济下,公司经营业绩与公司规模挂钩,本文用总资产的对数(InS-IZE)来反映公司规模。
(四)研究模型
本文建立的模型如下:
模型1:ROE=α0+1αCR1O+α2SIZE+α3DAR+μ
模型2:ROE=αo+α1CR1O+α2CR2 +α3SIZE+α4DAR+μ
通过被解释变量ROE和解释变量CRlO及其二次方形式来建立两个模型,其中总资产为对数形式。第一个模型中,以前十大股东持殷百分比和控制变量为解释变量。第二个模型中,以前十大股东持股百分比、持殷百分比的平方和控制变量为锯释变量。若前者成立,则表明股权集中度与公司绩效之间为线性关系;若后一模型成立,则表明两者之间为非线性关系。
本文利用固定效应模型来进行统计和回归分析,从而论证我国创业板上市公司殷权集中度与公司绩效之间的关系。
三、实证结果对比与分析
(一)变量描述性统计
针对控股股东这一数据。在所选取的创业板上市公司中,有1517个观察者,前十大股东的持殷比例的最大值是117.83%,最小值是0.08%,平均值为58.869%,标准差34.08373,其中平均值超过一半,可见样本公司中股权集中度还是相对较高的,前十大股东达到绝对控殷。
(二)回归结果分析
在模型一与模型二中,同一控制变量与公司绩效指标是一样的。在模型一中,CRlO的系数为正且显著,前十大股东持股比例在1%显著水平正面影响公司经营业绩,表明绩效随着前十大股东持股比例的提高而提高:在第二个模型中,前十大股东持股比例及其平方项的系数都不显著,表明CRlO与企业绩效之间不是U形相关关系。此外,研究结果还表明,InSIZE的系数为正且显著,这说明公司总资产与公司绩效之间是正相关关系,而SLV的系数为负且显著。这说明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与公司绩效之间是负相关关系,随着公司资产负债率的提高,公司的绩效会受到消极的影响。
四、结论与政策建议
(一)结论
通过回归模型与表二的回归结果研究,我们发现实证结果与研究假设1相吻合,即股权集中度与公司绩效存在显著的正相关。保持股权的相对集中对提高我国创业板上市公司的经营绩效应该是有利的,这是因为股权结构的分散程度直接影响代理成本的大小。外国一些国家,其外部市场很发达,企业的股权结构较为分散反而有助提高公司绩效,而对于其他一些国家,其外部市场相比较而言不是特别发达,那么相对集中的股权结构更加有助提高公司业绩,从而加强公司管理层监督。由此可见,由于我国目前外部市场还欠缺发达,因此为了提高我国创业板公司的绩效,需要保持相对的合适的股权集中度,提高前十大股东持殷比例有利于促进控殷股东对公司的监督,避免其他股东的“搭便车”现象,完善公司治理,从而提高公司绩效。 (二)政策建议
值得注意的是,应当保持我国上市公司适度的股权集中度,即相对控股股东和其他大股东对其共同进行制衡,如果股权过于集中,其他股东无法与其制衡,这对管理层在更大范围内接受股东对企业经营活动的督促是不利的。因此,提出以下几点个人观点:
首先,需要提高企业的股权集中度。当前,中国的证券资本市场存在发展水平较低、对股东的法律保护较弱等特点,所以企业的股东们为了能够对企业实行有效控制,必须进一步集中化股权,借此实现减少代理成本和增强企业经营业绩的双重目标。
其次,对于公司股权集中度和制衡度要把握好度。完善上市企业股权制衡制度,对于机构投资者可以大力度发展,合理的殷权集中度可以提高控股殷东的积极性,积极参与企业治理,有利于避免“搭便车”现象,且合理的股权制衡度可以督促股东之间的相互监督,防止控殷股东“一股独大”。
最后,由于本文的研究对象仅是创业板上市公司,并且剔除了一些其他因素,所以对于其他非上市公司,例如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这些实证分析和结论并不一定适用。此外,由于经济环境在变化,制度在改变,本文适用的数据无法在体现企业经营和治理的信息方面不够全面,对于其他一些因素变化对其影响的变化无法全面体现,对于制度变革、政府宏观经济决策对企业经营绩效的影响无法全面分析。
以上研究结果主要是对创业板上市公司的分析。创业板门槛较低、充满不确定性、管理制度严厉,且创业板上市公司设立较晚,实力不够强、公司绩效不明显,但发展前景可观。研究分析结果与主板、中小板虽所不同,但也有相似之处。
参考文献:
[1]王凯华.我国上市公司股权集中度与绩效关系研究[J].上海金融,2014(16):81-99.
[2]张丹,股权集中度与公司绩效的关系研究[J].经济研究导刊,2014(22):27-70.
[3]贺炎林,张瀛文,莫建明.不同区域治理环境下股权集中度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4]金融研究,2014( 12):148-163.
[5] Eugene F Fama and Michael C Jensen.Seperation ofOwnership and Control[J].Journal of Law and Eco nomics.1983,26 (2):301-325
[6]Johnson S R La Porta,F Lopez-de - Silanes, and AShleifer.Tunneling[J]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 P apers andProceedings, 2000,(5):22-27.
作者簡介:
戴莉红,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安徽黄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