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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分析《唐律疏议》对每种人所作的各项规定入手,根据封建特权与基本权利的有无及强弱程度把唐代社会的各种人分为四个等级,并为之定名:帝后等级——享有无限特权的等级;应议请减赎当免者等级——享有有限特权的等级;凡人等级——无特权,但享有起码权利的等级;部曲奴婢等级——连起码权利也不享有的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