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法治国家的治国之法应当是什么样的?毫无疑问,应当是符合法治要求的。法治对治国之法有什么要求?如何判定治国之法符合这一要求?十分复杂的问题可以用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关于法治的一段名言来作简答:“法治应包含两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亚氏的名言是法治的原初的理论表达,比起现代精深的法治理论来更显质朴、简明,更直接地表达其要义。据此,法治对治国之法的最基本要求是“本身制定得良好”。法律“良好”的含义及标准,很多学者从应然的角度作过精彩的现代诠释。然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