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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债权融资包括应收债权为质押取得借款、应收债权出售和应收债权贴现。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应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充分考虑交易的经济实质。对于有明确的证据表明有关交易事项满足销售确认条件,与应收债权有关的风险和报酬实质上已经转移给买方的,应确认债权出售实现,按照出售应收债权处理,并确认相关损益;反之,与应收债权出售有关的风险和报酬并未转移,应收债权可能产生的风险仍由出售债权的企业承担的,不应确认债权销售实现,作为以应收债权为质押取得借款进行会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