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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建材局于1999年7月在《关于印发〈新型建材及制品发展导向目录〉的通知》(建材规划发[1999]163号)中,把“聚合物干混砂浆”列为发展类的新型建材。广州市建委于2001年7月在《关于在我市建设工程中推广使用商品砂浆的通知》(穗建材[2001]269号),要求房地产发展商、承建商从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环保、文明施工的角度在各自的建设工程项目中使用商品砂浆,从而把商品砂浆的推广应用摆到施工、建设单位的议事日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