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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发出公告.由该局对深圳市电器电子产品的生产者征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该政策已自2012年7月1日起实施,按照季度来征收。据介绍,该政策是根据《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管理规定)的公告》而在深圳开展实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