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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枞阳县凤仪乡选择感染率在12%左右的2组人群,分别实施群体化疗方案(A组)和目标化疗方案(B组),对其防治效果及实施成本进行了对比观察和分析。结果:连续实施2年,2组人群感染率分别下降69.37%和56.75%(P>0.05);实施成本分别为14.26元/人均和9.70元/人均;而单位效果成本,第1年B组是A组的1.4倍,第2年A组则是B组的1.8倍。提示在较高感染率水平(12%以上)的人群中宜采用群体化疗方案,而当其感染率水平降低到一定程度(8%以下)时,则应改用目标化疗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