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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每年度区县(集体)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国家税务总局制发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各单位要严格按此办法规定执行。现就1998年度区县(集体)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有关意见通知如下:一、组织力量,提供服务每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税务机关的一项经常性工作,各单位要在每年度企业汇算清缴工作的基础上逐步形成一套清算制度,使之制度化、规范化。要制定出汇算清缴期间的负责人和各部门力量协同配合、工作进度日程安排、宣传辅导、重点检查、税源增减分析、征管突出问题等办法。同时在整个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间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