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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住建部启动实施《城市设计管理办法》的背景下,各地城市加强中山城市设计工作。然后,现阶段我国城市的城市设计工作体系中普遍存在不少问题。本文以中山市为研究案例,分析目前城市设计工作中的编制、设计管控、规划管理等问题,并从管理机制、技术标准和设计成果等方面提出工作思路的建议。
关键词:城市设计;规划管理;技术标准
2017年,住建部启动实施《城市设计管理办法》,对城市设计工作的推进具有里程 实施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同时,住建部公布了两批共57个城市设计试点,在建立 顶层框架的基础上,鼓励试点城市先行框架的基础上,鼓励试点城市先行对城市设计的编制、管理、实施进行探索。
在此背景下,中山市加强重视城市设计工作。中山市“十三五”规划纲要指出,中山市要落实广东省对中山城市发展提出的“四个定位”,即建设“世界级现代装备制造业基地、珠江西岸区域性综合交通枢纽、区域科技创新研发中心、珠三角宜居精品城市”,其中,宜居精品城市的定位,即对城市建设品质提出新的要求。2017年,中山市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注重城市设计的整体性,加强重要景观景点、廊道的空间设计”,将城市景观风貌的塑造、城市空间品质的提升、城市形象魅力的打造作为中山市的一项重要工作。
中山市城市设计工作的现状是编制管理规定的基础,对现有城市设计编制情况、管控要素、实施情况的分析,将有助于明确现状与问题,经验与不足。本文通过分析当前中山市城市设计工作中的问题,并依此为基础,从管理机制、技术标准和设计成果等方面提出工作思路的建议。
1 中山市城市设计工作的现状及问题
1.1 城市设计的编制
中山于2006年启动了国际招标,编制了《中山市中心城区石岐河滨水区景观概念性规划设计》,可以视为中山城市设计编制工作的开端。自2006年以来,中山在中心城区及翠亨新区已编制了16个城市设计项目,积累了较为丰富的城市设计编制经验。
中山市已编制的城市设计,大部分为区段城市设计,尤其是道路沿线城市设计、滨水地区城市设计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经验,形成了相对成熟的技术体系。总体城市设计仍处于起步阶段,目前仅有火炬开发区、翠亨新区编制了总体城市设计,且技术体系差异性大,说明中山市在总体城市设计方面仍处于摸索阶段。
由于缺乏城市设计编制的计划和统筹,城市设计的编制随意性强,规划范围重叠,同一地块的管控内容存在矛盾。成果构成缺乏规范,部分成果未编制城市设计导则,导致城市设计的管理控制要求不明晰,难以有效指导城市建设。
1.2 城市设计的设计管控
通过对中山市城市设计编制内容和管控要素的分析,发现中山市的总体城市设计目前尚处于起步阶段,编制内容和技术体系不成熟,只是区段城市设计规划编制范围的扩大。
中山市的区段城市设计的编制内容和技术体系较为成熟,但由于中山市缺乏相关技术标准,出现城市设计的同一管控要素,管控深度不统一的问题。《中山市城市设计管理规定》的编制,首先需要解决的是不同层次城市设计的编制内容问题,统一管控要素的问题则需要留待技术导则的编制予以解决。
1.3 城市设计的规划管理
中山具有较为丰富的城市设计编制经验,但城市设计的管控要求往往难以真正传导到城市建设的实处。这既是技术问题,也是管理问题。在部门访谈调研中,规划管理人员指出,城市设计难以落实,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法定地位问题:城市设计并非法定规划,不具备法定效力。核发规划许可的依据是控规,不能将城市设计作为规划条件、工程许可的硬性要求。
(2)规划矛盾问题:城市设计往往与控规存在矛盾,尤其是部分城市设计的编制与控规的用地性质,容积率,建筑高度等刚性要求存在矛盾,导致城市设计难以落实。
(3)规划管理问题:目前规划许可以控规为依据,且往往只将容积率、建筑高度、建筑密度、绿地率四项刚性指标落实到规划条件,对建设项目的空间环境要求,主要是在工程许可阶段提出,对建设单位的约束性不强。
2推进中山市城市设计工作的思路建议
推进城市设计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目前,中央到地方仍处于探索阶段,中山仍有较大的创新空间。中山市可坚持“系统构建,大胆创新”的工作思路:系统构建,即从管理机制、技术准则、设计成果三个层面着手,三个层面相互促进,建立起环环相扣、相互支撑的城市设计框架。
2.1 建立完善的城市设计管理机制
城市设计管理机制的建立,需要涵盖编审、实施、评估、公众参与等环节。目前颁布实施的《城市设计管理办法》已对以上环节进行一般性的规定,但在操作层面仍有待细化。编制《中山市城市设计管理规定》是城市设计管理机制建设的基础,应以《城市设计管理办法》为依据,结合中山的规划管理特色,编制符合中山实际情况的城市设计管理规定。
2.2 建立系统的城市设计技术标准
建立系统的城市设计技术标准是重要的基础工作。目前,中山市城市设计技术标准缺位,难以有效指导城市设计规划编制,导致城市设计成果的深度不一,差异性大,这也是中山市与国内其他城市相比较为明显的差距。在技术标准的工作推进上应先易后难,逐步深化。如学习北京、武漢市做法,编制《中山市城市设计管控要素库》,对城市设计的管控要素和基本设计原则进行梳理,实现城市设计管控要素的统一,为技术准则的制定奠定基础。学习学习深圳等城市的做法,出台城市设计技术准则,作为《中山市城市规划技术标准与准则》的一个重要补充,全面规范城市设计技术要求,指导规划编制。学习上海、南京等城市做法,抓住街道设计这一核心要素,编制街道设计导则,划分街道类型,明确不同地区、类型街道的空间设计原则,创造宜人的街道空间等。
2.3 编制系统的城市设计成果
在确定中山市城市设计层次体系的基础上,编制城市(镇)总体城市设计以及分区分组团总体城市设计。充分研究中山现有的城市空间形态、风貌特色,提出改善中山市整体城市景观形象和空间建设质量的总目标,确立中山空间建设的总体蓝图,强化其作为未来专项规划及中、微观层面规划的指引性文件。在总体城市设计的指导下,根据城市建设发展需要,有序推进重点区段城市设计、专项城市设计的编制,形成系统的城市设计成果。
(作者单位:中山市规划设计院)
关键词:城市设计;规划管理;技术标准
2017年,住建部启动实施《城市设计管理办法》,对城市设计工作的推进具有里程 实施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同时,住建部公布了两批共57个城市设计试点,在建立 顶层框架的基础上,鼓励试点城市先行框架的基础上,鼓励试点城市先行对城市设计的编制、管理、实施进行探索。
在此背景下,中山市加强重视城市设计工作。中山市“十三五”规划纲要指出,中山市要落实广东省对中山城市发展提出的“四个定位”,即建设“世界级现代装备制造业基地、珠江西岸区域性综合交通枢纽、区域科技创新研发中心、珠三角宜居精品城市”,其中,宜居精品城市的定位,即对城市建设品质提出新的要求。2017年,中山市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注重城市设计的整体性,加强重要景观景点、廊道的空间设计”,将城市景观风貌的塑造、城市空间品质的提升、城市形象魅力的打造作为中山市的一项重要工作。
中山市城市设计工作的现状是编制管理规定的基础,对现有城市设计编制情况、管控要素、实施情况的分析,将有助于明确现状与问题,经验与不足。本文通过分析当前中山市城市设计工作中的问题,并依此为基础,从管理机制、技术标准和设计成果等方面提出工作思路的建议。
1 中山市城市设计工作的现状及问题
1.1 城市设计的编制
中山于2006年启动了国际招标,编制了《中山市中心城区石岐河滨水区景观概念性规划设计》,可以视为中山城市设计编制工作的开端。自2006年以来,中山在中心城区及翠亨新区已编制了16个城市设计项目,积累了较为丰富的城市设计编制经验。
中山市已编制的城市设计,大部分为区段城市设计,尤其是道路沿线城市设计、滨水地区城市设计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经验,形成了相对成熟的技术体系。总体城市设计仍处于起步阶段,目前仅有火炬开发区、翠亨新区编制了总体城市设计,且技术体系差异性大,说明中山市在总体城市设计方面仍处于摸索阶段。
由于缺乏城市设计编制的计划和统筹,城市设计的编制随意性强,规划范围重叠,同一地块的管控内容存在矛盾。成果构成缺乏规范,部分成果未编制城市设计导则,导致城市设计的管理控制要求不明晰,难以有效指导城市建设。
1.2 城市设计的设计管控
通过对中山市城市设计编制内容和管控要素的分析,发现中山市的总体城市设计目前尚处于起步阶段,编制内容和技术体系不成熟,只是区段城市设计规划编制范围的扩大。
中山市的区段城市设计的编制内容和技术体系较为成熟,但由于中山市缺乏相关技术标准,出现城市设计的同一管控要素,管控深度不统一的问题。《中山市城市设计管理规定》的编制,首先需要解决的是不同层次城市设计的编制内容问题,统一管控要素的问题则需要留待技术导则的编制予以解决。
1.3 城市设计的规划管理
中山具有较为丰富的城市设计编制经验,但城市设计的管控要求往往难以真正传导到城市建设的实处。这既是技术问题,也是管理问题。在部门访谈调研中,规划管理人员指出,城市设计难以落实,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法定地位问题:城市设计并非法定规划,不具备法定效力。核发规划许可的依据是控规,不能将城市设计作为规划条件、工程许可的硬性要求。
(2)规划矛盾问题:城市设计往往与控规存在矛盾,尤其是部分城市设计的编制与控规的用地性质,容积率,建筑高度等刚性要求存在矛盾,导致城市设计难以落实。
(3)规划管理问题:目前规划许可以控规为依据,且往往只将容积率、建筑高度、建筑密度、绿地率四项刚性指标落实到规划条件,对建设项目的空间环境要求,主要是在工程许可阶段提出,对建设单位的约束性不强。
2推进中山市城市设计工作的思路建议
推进城市设计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目前,中央到地方仍处于探索阶段,中山仍有较大的创新空间。中山市可坚持“系统构建,大胆创新”的工作思路:系统构建,即从管理机制、技术准则、设计成果三个层面着手,三个层面相互促进,建立起环环相扣、相互支撑的城市设计框架。
2.1 建立完善的城市设计管理机制
城市设计管理机制的建立,需要涵盖编审、实施、评估、公众参与等环节。目前颁布实施的《城市设计管理办法》已对以上环节进行一般性的规定,但在操作层面仍有待细化。编制《中山市城市设计管理规定》是城市设计管理机制建设的基础,应以《城市设计管理办法》为依据,结合中山的规划管理特色,编制符合中山实际情况的城市设计管理规定。
2.2 建立系统的城市设计技术标准
建立系统的城市设计技术标准是重要的基础工作。目前,中山市城市设计技术标准缺位,难以有效指导城市设计规划编制,导致城市设计成果的深度不一,差异性大,这也是中山市与国内其他城市相比较为明显的差距。在技术标准的工作推进上应先易后难,逐步深化。如学习北京、武漢市做法,编制《中山市城市设计管控要素库》,对城市设计的管控要素和基本设计原则进行梳理,实现城市设计管控要素的统一,为技术准则的制定奠定基础。学习学习深圳等城市的做法,出台城市设计技术准则,作为《中山市城市规划技术标准与准则》的一个重要补充,全面规范城市设计技术要求,指导规划编制。学习上海、南京等城市做法,抓住街道设计这一核心要素,编制街道设计导则,划分街道类型,明确不同地区、类型街道的空间设计原则,创造宜人的街道空间等。
2.3 编制系统的城市设计成果
在确定中山市城市设计层次体系的基础上,编制城市(镇)总体城市设计以及分区分组团总体城市设计。充分研究中山现有的城市空间形态、风貌特色,提出改善中山市整体城市景观形象和空间建设质量的总目标,确立中山空间建设的总体蓝图,强化其作为未来专项规划及中、微观层面规划的指引性文件。在总体城市设计的指导下,根据城市建设发展需要,有序推进重点区段城市设计、专项城市设计的编制,形成系统的城市设计成果。
(作者单位:中山市规划设计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