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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简易程序在立法修正后存在着程序启动适用率不高和程序转化被滥用的现象。程序启动首先要根据法定条件和排除情形进行范围确定,然后通过价值权衡予以选择适用。程序转化要以新出现的情形为依据,而确定该情形是否需要程序转化仍应根据适用条件进行判断。法院享有程序启动和转化的决定权,为了防止程序启动与转化的随意和滥用,法院的启动和转化权应当在检察机关和被告人的监督、制约下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