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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层人民银行法律事务工作现状2003年,根据人民银行对内部机构的调整方案,各分行都陆续完成了正处级法律事务处的设立运转.各省会中心支行均设立了法律事务办公室,挂靠在办公室合署办公,并配备了一定的人员力量,基本能够保证日常的事务性工作.但遇到涉诉案件时,法律事务人员一般无力承担案件的直接应诉工作,需向社会法律中介机构求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