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编者按:今年3月7日,胡锦涛同志在看望出席政协十届五次会议的工会、共青团、青联、妇联的政协委员并参加联组讨论时指出,一定要在党的领导下,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最大限度地激发广大人民群众的参与热情和创造活力,最大限度地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把共同建设、共同享有和谐社会贯穿于和谐社会建设的全过程,真正做到在共建中共享、在共享中共建。上期“主题报道”栏目部分党政干部围绕落实胡锦涛总书记的讲话精神进行了笔谈,引起了一定的反响,本刊编辑部不断接到相关来稿,这一期特选发部分稿件,以飨读者。
一部分人享受不是“共”,少数人享受不是“共”,多数人享受也不是“共”,只有全社会每个成员都能够享受才是“共”。近年来,党和政府更加关注民生、关注社会困难群体,让社会发展成果逐步向弱势群体倾斜,就正是“共享”政策的明显体现
胡锦涛同志关于“共建共享”的思想,深刻地体现了党的宗旨、党的历史观和群众观,揭示了我国和谐社会建设的发展道路、实践主体和根本目的,是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重大战略思想内涵的丰富和升华,是对我们党群众路线的发展和深化,具有重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共建共享思想是历史唯物主义关于人民群众主体地位的原理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实践中的运用和发展
历史唯物主义认为,人民群众是创造历史的决定力量,是真正的英雄。“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是我们党实现正确领导的根本领导方法和工作方法,是辩证唯物主义的认识论在实际工作中的具体贯彻和运用。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认为,认识来源于实践,又服务于实践,而实践又是人民群众的实践。因而共产党人必须依靠群众的实践来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因此,群众路线既充分体现了党的性质和宗旨,又是实践党的宗旨的根本途径。马克思曾说:“历史活动是群众的事业”。列宁指出:“决定历史结局的却是广大群众”,“生气勃勃的创造性的社会主义是由人民群众自己创造的”。毛泽东说:“历史是人民创造的”,“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创造世界历史的动力”。这进一步说明人民群众是历史的主人,创造历史的主体,是推动历史发展的决定力量。而做到“在共建中共享、在共享中共建”,必须突出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尊重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
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离开人民群众生气勃勃的创造性活动,和谐社会的美好蓝图只能是一纸空文。人民群众是我们国家的主人,我们必须充分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人翁地位和群众的民主权利。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宗旨,任何时候都要尽心竭力、坚持不懈地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谋利益。人民群众的“共建”,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力量之源;人民群众的“共享”,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根本目的。因此,“共建共享”思想是党的群众路线在和谐社会建设实践中的新的发展和延伸。
共建共享思想体现了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科学精神
马克思主义哲学是党的群众路线的理论基础,而群众路线则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在党的实际工作中的具体贯彻和创造性运用。这就决定了我们必须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坚持群众路线。群众路线是我们党的根本的政治路线,也是我们党的根本的组织路线。
从建党初期,经过井冈山时期到抗日战争时期特别是在延安整风期间,毛泽东同志形成了党的群众路线的完备的科学形态和理论内容。1943年,他在为党中央所写的《关于领导方法的若干问题》一文中,科学地阐述了群众路线的基本内容和实施的步骤,强调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分析了“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集中起来”、“坚持下去”这样一种正确的领导方法的全过程及其各个环节,并指出这个过程的无限循环一次比一次更正确、更生动、更丰富,这就是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
马克思主义认为,一切正确的决策和办法,归根结底只能来源于无数从事各种实践活动的人民群众。坚持“从群众中来”,就是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和各种科学知识,将各种分散的群众意见转化为领导者的正确决策。而坚持“到群众中去”,就是将领导者的决策转化为群众的认识和行动,并通过群众的实践得以检验、修正、充实和提高。这样一个过程循环往复,以至无穷。因此,坚持了群众路线,也就坚持了马克思主义的科学认识路线。只有始终坚持群众路线,党才能实施正确的领导。
“共建”就是共同建设和谐社会。“共同”代表着范围。只要你是社会一分子,就应该投入到建设和谐社会的洪流中来。“建设”代表着行动。光说不动,一事无成。只有各尽其力,各显其能,人人有行动,人人有贡献,才能创造财富,创建文明,实现和谐。“共享”就是共同享受和谐建设的成果。这意味着,一部分人享受不是“共”,少数人享受不是“共”,多数人享受也不是“共”,只有全社会每个成员都能够享受才是“共”。“共享”与“共建”一样,都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核心理念。近年来,党和政府更加关注民生、关注社会困难群体,让社会发展成果逐步向弱势群体倾斜,就正是“共享”政策的明显体现。
共建共享思想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关于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的思想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密切联系群众,是我们党区别于其他任何政党的一个显著标志。我们党是在与人民群众密切联系、共同战斗中诞生、发展、壮大、成熟起来的。党离不开人民,人民也离不开党。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是我们的事业不断取得胜利的重要法宝,也是我们党始终保持生机与活力的重要源泉。80年的实践启示我们党,必须始终紧紧依靠人民群众,诚心诚意为人民谋利益,从人民群众中汲取前进的不竭力量。
虽然我国已经进入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但是,我们面临的挑战和存在的问题依然十分严峻。比如,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社会就业的亟需扩大,收入分配关系的进一步科学理顺,农民收入的切实增加等问题,涉及人民群众利益的方方面面,需要我们在不断创新中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尤其是在我国的社会生活发生了广泛而深刻的变化,群众的需求和困难也因此日益多样化的新的历史条件下,更需要我们不断改进工作的方式方法。
做到“在共建中共享、在共享中共建”,必须动员各方力量,同心同德努力奋斗。没有“共建”,“共享”就如无米之炊、无源之水。“共建”是“共享”的物质基础和前提条件。民生问题最终要通过发展来解决。和谐社会的建设任重道远、艰巨复杂,依靠少数人是无法实现的。做到“在共建中共享、在共享中共建”,必须不断改善民生,让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不能“共享”,靠谁来“共建”?人民群众是最实在的,是从日常生活中的一件件实事、一天天的变化中来感受和谐社会建设带来的益处的。他们为之苦恼的实际问题得到了解决,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有了盼头,长了劲头,参与构建和谐社会的热情就会高涨,积极性和创造性就会发挥出来,从而形成推动和谐社会建设的强大动力。在“共建”中,我们要始终用“共享”来凝聚人心,积蓄力量,正如毛泽东同志所说:“使群众认识自己的利益,并且团结起来,为自己的利益而奋斗”。(作者系全国人大环资委调研室副主任、教授、博导)
观点链接
全国党的建设研究会副会长、中央党校教授蔡长水:只有真正做到“在共建中共享、在共享中共建”,才能真正实现社会和谐。人人要参加建设和改革,人人能够享受到建设和改革的成果。各尽其力、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谁也不能占别人的便宜,更不能非法获利;谁也不能因付出劳动、作出贡献而得不到利益,更不能非法剥夺他人的劳动成果。这样才能真正做到公平、公正,从而保证经济发展、政治稳定、社会和谐。
北京大学原校长吴树青教授:只有在共建中实现共享,让广大人民群众不断从和谐社会建设中得到实惠,才能使和谐社会建设成为广大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只有在党的领导下,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最大限度地激发广大人民群众的参与热情和创造活力,才能使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一宏伟目标变成现实。
中国人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庄福龄教授:人民既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主体,也是享有和谐社会成果的主人。共建和共享就是这样相互推动、相互促进、不断前进的。随着共享共建、互动双赢的辩证运动进一步落实,必将使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贯彻,人民更加团结,社会更加和谐。
一部分人享受不是“共”,少数人享受不是“共”,多数人享受也不是“共”,只有全社会每个成员都能够享受才是“共”。近年来,党和政府更加关注民生、关注社会困难群体,让社会发展成果逐步向弱势群体倾斜,就正是“共享”政策的明显体现
胡锦涛同志关于“共建共享”的思想,深刻地体现了党的宗旨、党的历史观和群众观,揭示了我国和谐社会建设的发展道路、实践主体和根本目的,是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重大战略思想内涵的丰富和升华,是对我们党群众路线的发展和深化,具有重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共建共享思想是历史唯物主义关于人民群众主体地位的原理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实践中的运用和发展
历史唯物主义认为,人民群众是创造历史的决定力量,是真正的英雄。“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是我们党实现正确领导的根本领导方法和工作方法,是辩证唯物主义的认识论在实际工作中的具体贯彻和运用。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认为,认识来源于实践,又服务于实践,而实践又是人民群众的实践。因而共产党人必须依靠群众的实践来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因此,群众路线既充分体现了党的性质和宗旨,又是实践党的宗旨的根本途径。马克思曾说:“历史活动是群众的事业”。列宁指出:“决定历史结局的却是广大群众”,“生气勃勃的创造性的社会主义是由人民群众自己创造的”。毛泽东说:“历史是人民创造的”,“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创造世界历史的动力”。这进一步说明人民群众是历史的主人,创造历史的主体,是推动历史发展的决定力量。而做到“在共建中共享、在共享中共建”,必须突出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尊重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
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离开人民群众生气勃勃的创造性活动,和谐社会的美好蓝图只能是一纸空文。人民群众是我们国家的主人,我们必须充分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人翁地位和群众的民主权利。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宗旨,任何时候都要尽心竭力、坚持不懈地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谋利益。人民群众的“共建”,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力量之源;人民群众的“共享”,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根本目的。因此,“共建共享”思想是党的群众路线在和谐社会建设实践中的新的发展和延伸。
共建共享思想体现了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科学精神
马克思主义哲学是党的群众路线的理论基础,而群众路线则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在党的实际工作中的具体贯彻和创造性运用。这就决定了我们必须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坚持群众路线。群众路线是我们党的根本的政治路线,也是我们党的根本的组织路线。
从建党初期,经过井冈山时期到抗日战争时期特别是在延安整风期间,毛泽东同志形成了党的群众路线的完备的科学形态和理论内容。1943年,他在为党中央所写的《关于领导方法的若干问题》一文中,科学地阐述了群众路线的基本内容和实施的步骤,强调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分析了“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集中起来”、“坚持下去”这样一种正确的领导方法的全过程及其各个环节,并指出这个过程的无限循环一次比一次更正确、更生动、更丰富,这就是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
马克思主义认为,一切正确的决策和办法,归根结底只能来源于无数从事各种实践活动的人民群众。坚持“从群众中来”,就是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和各种科学知识,将各种分散的群众意见转化为领导者的正确决策。而坚持“到群众中去”,就是将领导者的决策转化为群众的认识和行动,并通过群众的实践得以检验、修正、充实和提高。这样一个过程循环往复,以至无穷。因此,坚持了群众路线,也就坚持了马克思主义的科学认识路线。只有始终坚持群众路线,党才能实施正确的领导。
“共建”就是共同建设和谐社会。“共同”代表着范围。只要你是社会一分子,就应该投入到建设和谐社会的洪流中来。“建设”代表着行动。光说不动,一事无成。只有各尽其力,各显其能,人人有行动,人人有贡献,才能创造财富,创建文明,实现和谐。“共享”就是共同享受和谐建设的成果。这意味着,一部分人享受不是“共”,少数人享受不是“共”,多数人享受也不是“共”,只有全社会每个成员都能够享受才是“共”。“共享”与“共建”一样,都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核心理念。近年来,党和政府更加关注民生、关注社会困难群体,让社会发展成果逐步向弱势群体倾斜,就正是“共享”政策的明显体现。
共建共享思想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关于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的思想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密切联系群众,是我们党区别于其他任何政党的一个显著标志。我们党是在与人民群众密切联系、共同战斗中诞生、发展、壮大、成熟起来的。党离不开人民,人民也离不开党。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是我们的事业不断取得胜利的重要法宝,也是我们党始终保持生机与活力的重要源泉。80年的实践启示我们党,必须始终紧紧依靠人民群众,诚心诚意为人民谋利益,从人民群众中汲取前进的不竭力量。
虽然我国已经进入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但是,我们面临的挑战和存在的问题依然十分严峻。比如,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社会就业的亟需扩大,收入分配关系的进一步科学理顺,农民收入的切实增加等问题,涉及人民群众利益的方方面面,需要我们在不断创新中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尤其是在我国的社会生活发生了广泛而深刻的变化,群众的需求和困难也因此日益多样化的新的历史条件下,更需要我们不断改进工作的方式方法。
做到“在共建中共享、在共享中共建”,必须动员各方力量,同心同德努力奋斗。没有“共建”,“共享”就如无米之炊、无源之水。“共建”是“共享”的物质基础和前提条件。民生问题最终要通过发展来解决。和谐社会的建设任重道远、艰巨复杂,依靠少数人是无法实现的。做到“在共建中共享、在共享中共建”,必须不断改善民生,让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不能“共享”,靠谁来“共建”?人民群众是最实在的,是从日常生活中的一件件实事、一天天的变化中来感受和谐社会建设带来的益处的。他们为之苦恼的实际问题得到了解决,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有了盼头,长了劲头,参与构建和谐社会的热情就会高涨,积极性和创造性就会发挥出来,从而形成推动和谐社会建设的强大动力。在“共建”中,我们要始终用“共享”来凝聚人心,积蓄力量,正如毛泽东同志所说:“使群众认识自己的利益,并且团结起来,为自己的利益而奋斗”。(作者系全国人大环资委调研室副主任、教授、博导)
观点链接
全国党的建设研究会副会长、中央党校教授蔡长水:只有真正做到“在共建中共享、在共享中共建”,才能真正实现社会和谐。人人要参加建设和改革,人人能够享受到建设和改革的成果。各尽其力、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谁也不能占别人的便宜,更不能非法获利;谁也不能因付出劳动、作出贡献而得不到利益,更不能非法剥夺他人的劳动成果。这样才能真正做到公平、公正,从而保证经济发展、政治稳定、社会和谐。
北京大学原校长吴树青教授:只有在共建中实现共享,让广大人民群众不断从和谐社会建设中得到实惠,才能使和谐社会建设成为广大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只有在党的领导下,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最大限度地激发广大人民群众的参与热情和创造活力,才能使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一宏伟目标变成现实。
中国人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庄福龄教授:人民既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主体,也是享有和谐社会成果的主人。共建和共享就是这样相互推动、相互促进、不断前进的。随着共享共建、互动双赢的辩证运动进一步落实,必将使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贯彻,人民更加团结,社会更加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