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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2月28日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七)对现行刑法作了大规模、突破性的修正。其中,新罪刑条款中涉及的罪名确定问题是现实首先要面临和解决的重要问题。经仔细研究推敲,该修正案共涉及五方面罪名确定问题:罪状全新或独立而出现的有六个新增罪名;罪状对象扩展或行为扩展后形成的有五个新扩罪名;罪状对象单列或行为添加而形成的有三个新调罪名;罪状行为方式重构或危害结果更改导致的有二个修改罪名;罪状修改或法定刑调整但犯罪本质不变的有五个保留罪名。